拟批准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8日拟 (略) 龙马潭区三叉河山洪沟治理 (略) 龙马潭区龙涧溪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张晓美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龙马 (略) 88号(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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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略) 龙马潭区三叉河山洪沟治理项目 | (略) 龙马潭区石洞街道 | (略) | 四川尚阳 (略) | (略) 龙马潭区三叉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河道河长4km,起于港 (略) 桥处, (略) 公路桥下游660m张家祠1#人行桥处。工程新建堤防及护岸9段,总长为4521m。其中新建堤防2段总长1165m(左岸592m,右岸573m)。新建护岸7段3356m(左岸4段1426m,右岸3段1930m),河道疏浚4km。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施工期的生产废水为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在施工工区设置1个隔油池、1个沉砂池,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经民房旱厕处理后,可定期用于周围农作物施肥,严禁排入地表水体;基坑排水利用水泵将围堰中的水抽至简易沉砂池,经沉淀处理后,可以去除大部分SS,经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工程回用水、混凝土养护用水,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土石方挖掘、堆放、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机动车排放的燃油尾气,底泥臭气;项目不涉及现场拌合及木材加工等,无相关拌合废气等产生。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严禁在夜间施工,并采取合理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分类回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为防止蚊蝇滋生,定期对施工生活区进行消毒处理。严禁乱丢乱弃,进入江河及施工场地。 | ||
2 | (略) 龙马潭区龙涧溪山洪沟治理项目 |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 | (略) | 四川尚阳 (略) | 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2.03km,上起老灌丘厅房人行桥,下至龙涧溪湿地公 (略) 桥处。工程新建堤防长3006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1段长1434m,右岸新建堤防2段长1572m;疏浚河道长度2030m。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施工期的生产废水为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在施工工区设置1个隔油池、1个沉砂池,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经民房旱厕处理后,可定期用于周围农作物施肥,严禁排入地表水体;基坑排水利用水泵将围堰中的水抽至简易沉砂池,经沉淀处理后,可以去除大部分SS,经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工程回用水、混凝土养护用水,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土石方挖掘、堆放、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机动车排放的燃油尾气,底泥臭气;项目不涉及现场拌合及木材加工等,无相关拌合废气等产生。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严禁在夜间施工,并采取合理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分类回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为防止蚊蝇滋生,定期对施工生活区进行消毒处理。严禁乱丢乱弃,进入江河及施工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