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4〕49号
固始县草庙集乡吕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鼎诚 (略) 编制的《固始县草庙集乡吕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产*箱包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固 (略) 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新建,位于固始县草庙集乡吕岗村01号,总占地面积2977.28m2,建筑面积为2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主要工艺流程为:外购塑料颗粒-注塑成型/外购铁管-冲孔-组装-成品,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箱包配件。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和投料、粉碎粉尘。搅拌混料机、破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机脱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静电+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标准,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相关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2.废水。项目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
3.噪声。加强噪声源治理,控制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吸声、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管控标准,对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地面防渗处理,排除安全隐患,防止项目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2653吨/年,从“十四五”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削减量中替代削减。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