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周岁以上姓名变更
警种:户政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行使依据:《 (略) 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受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 * 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 * )学龄前儿童;
( * )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 * )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 * )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 * )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申请材料:
1、变更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网上办理流程:
开始→网上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审批→核对原件→办结→取件→结束
承诺期限: *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略) 门: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