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底价:人民币 *** 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 (略) 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 (略) 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 (略) )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付方式:转让方应当于受让方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 (略) 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五)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 (略) 继续承继。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 (略) 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