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5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备注 |
1 | 金属配件表面加工扩建项目 | (略) 渝 (略) 889号 | 重庆 (略) | 重庆贵 (略) | 项目新增1条喷胶线,该条生产线拟在现有成品存放区(2#电泳线北侧) (略) 建设,该条生产线设计年喷涂新能源汽车电池底护板*件(约*m2)。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胶房进出口、烘干道进口和出口、密闭式烘箱进出口各设柜式集气罩。喷胶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机安装低氮燃烧器)和烘干固化废气分别经分支风管收集后,汇入主管道经一套新建的“喷淋+干式过滤+吸附/脱附再生浓缩+催化燃烧(电加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采用扫帚清扫的方式清洁地面,不产生地面清洗废水;生产过程中无用水环节。喷胶固化喷淋处理废气过程产生的污废水,作危险废物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化学品暂存间、危废贮存库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带胶渣废物、带胶渣废铁夹、带胶渣废胶塞、废包装胶桶、废催化剂、喷淋废水、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