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年产30万吨石膏砂浆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月19日, (略) (略) 根据《年产30万吨石膏砂浆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年产30万吨石膏砂浆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略) 港口镇工业集中区地块内,系租赁锦洋 (略) 13000m2闲置厂房投资建设,拟以锦洋 (略) 副产品石膏或外购石膏为原料,进行石膏砂浆生产。配置原料皮带机、振动筛、球磨机、磨尾提升机、气力均化库、石膏提升机、选粉机、螺旋输送机(进料称)、砂提升机、配料失重称、皮带输送机(成品输送)、阀口自动包装机(触摸屏)、斗式提升机、添加剂计量称、双卧轴无重力6方混料机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或依托租赁方现有)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30万吨石膏砂浆的生产能力。系新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 (略) 港口镇人民政府为本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106-*-04-02-*),公司于2022年1月委托安徽 (略) 编制完成《锦洋 (略) 年产30万吨石膏砂浆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1月26日以文(宁环审批[2022]5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2022年9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分局同意项目实施主体由锦洋 (略) (略) (略) 。
项目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3年11月09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MA2WEKDX3N001P,有效期至2028年11月08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50万元,所占比例为5%。
(四)验收范围
整体验收。本次验收 (略) (略) 已建成的年产30万吨石膏砂浆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原辅材料及能耗、主要生产设备及变化情况分别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1、4-2;
2.筛分、上料、球磨、计量、搅拌、出料、包装废气由环评中合并由一个排气筒排放变为上料、搅拌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球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出料、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筒仓呼吸废气由环评中经各自仓顶配套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放变为筒仓呼吸废气经各自仓顶配套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经仓顶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库由自 (略) 危废库暂存,面积为15m2。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申报阶段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略)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产30万吨石膏砂浆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检测结果(检测 (略) (略) ,检测报告编号:2023JCJCWTQ1122-4)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上料、搅拌、球磨、出料、包装、筒仓呼吸工序产生的粉尘。其中,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出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筒仓呼吸废气经各自仓顶配套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经28m高仓顶排气筒(DA004)排放;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表3中排放标准。
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排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现有化粪池收集达接管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港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经监测,污水外排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车辆冲洗废水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租赁方现有危险废物库暂存,收集后交郎溪 (略) 处置;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沉淀池沉渣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984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设置350m的环境防护距离。经查验,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和食品加工厂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四、验收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上料、搅拌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球磨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出料、包装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筒仓呼吸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0.127mg/m3,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废水中pH为7.2、COD排放浓度为36mg/L、BOD5排放浓度为10.4mg/L、SS排放浓度为18mg/L、NH3-N排放浓度为1.44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港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验收监测期间,四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55.4-62.2dB(A),夜间噪声为40.6-51.6dB(A)。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略) (略) 年产30万吨石膏砂浆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配套环保设施并同步运行,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加强上料、搅拌、球磨、出料、包装、筒仓呼吸工序粉尘收集、除尘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并建立去向台账。
2.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现有化粪池收集达接管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港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略) (略)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