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太湖县天华镇李杜村周冲安置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
项目编号 | H5GC24A99G079 | ||||
招标人 | 太湖县天华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马先生 联系方式:* | ||||
最高限价 | *.89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禅源建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太 (略) 51号 联系方式:055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I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9:00 | 计划工期 | 15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四川省德阳地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地址 | (略) (略) 二段79号 | ||||
投标价(元) | *.23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朱洪玲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川*9 | |||||
技术负责人 | 郭倩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地址 | 山西综 (略) 太原 (略) (略) 303号501、502室 | ||||
投标价(元) | *.85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元 | ||||
项目负责人 | 郭乐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晋*5 | |||||
技术负责人 | 刘俊伟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辽宁省 (略) 铁 (略)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地址 | (略) (略) 工人街 | ||||
投标价(元) | *.07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吕书元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辽*7 | |||||
技术负责人 | 王洪新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3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略) 公共资源 (略) (略) (略)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 (略) )(联系人:姚大明,联系电话:0556-*、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 (略) 公共资源 (略) (略) (略)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