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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青口镇春江天越停车场项目地块10年租赁使用权及停车场建设、经营管理权 | 2024-06-07 |
受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委托,福建省 (略) 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络竞价+现场拍卖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对闽侯县青口镇春江天越停车场项目地块10年租赁使用权及停车场建设、经营管理权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标的地址位于青口旧改B号地块内的储备用地(春江天越小区北侧、青口商业广场南侧)与双子星地块内的储备用地(现奇瑞汽车临时停车场西侧、春江天越小区东侧)用作停车场使用地块。
拟出租该地块使用权面积7265.19平方米,其中青口旧改地块(约4811.08㎡),双子星地块(约2454.11㎡)。
项目要求:
本租赁标的仅用于经营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承租人应按要求建设,打造标准化停车场,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停车位(2.5m*5m)、导向标识、充电桩停车位(含雨棚)、地面硬化、 (略) 、景观美化、水电设施、路灯、夜景灯光、垃圾桶等。项目建设前,需报请设计方案经青口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动工。
承租人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运维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对日常管理所产生的所有问题负全责。停车场经营收益归承租人所有。
地块租期10年,项目建设期3个月免租金,不含在10年租期内,租期(运营期)从建设期满之日起算。
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按两个地块分别缴交,其中青口地块(占比66.22%)10年租金一次性缴交;双子星地块(占比33.78%)租金按年缴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0年总租金的10%。详细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起拍价:*元/首年租金
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
●竞买保证金:*元
竞买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
●加价幅度:*元
二、竞价方应具备的竞买条件:
(1)资格条件: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资质及经营能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竞买人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设计方案》须含有以下内容:平面图、效果图及项目概算和建设经营方案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提供核对。
有意竞买者,在规则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 (略) 公共 (略) 系统报名时自动生成的虚拟账户,并同时完成现场办理竞买登 (略) 络报名三项手续,且通过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的资格审查后方才具备竞买资格。
(2)支付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青口旧改地块租金全额缴纳;买受人应在每年运营租赁期开始的前15日内,将双子星地块当年租金全额支付给青口镇人民政府。
(3)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和买受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事项在项目《租赁合同》中进一步约定。
三、竞价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闽侯县青口镇春江天越停车场项目地块10年租赁使用权及停车场建设、经营管理权。竞价保证金:*元。
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16:00时止。
各意向竞价方宜提早1-2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事宜。
四、竞价保证金缴交方式
竞价保证金账 (略) 公共 (略) 生成虚拟账户。(联系电话:*)
五、现场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会时间:2024年6月25日10时
2、拍卖会地点: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层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竞价相关事项说明
(1)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方,直接以挂牌价确定其为买受人,不进行现场拍卖。
(2)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价方,即转入现场拍卖程序。现场拍卖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应)价,最先将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由该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为准)的竞价人即被确定为买受人。
(3)本次拍卖活动不收取竞买人任何交易服务费。
(4)其它事项 (略) 站公示及竞价文件。
业务咨询电话:*(中心)、*(拍卖行)
系统使用咨询:*
现场看样电话:*
电子 (略) 址:http://**
中心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层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