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莞长 (略) 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问题的函 | 粤环函[ * ] * 号 | *** | 东莞长 (略) | 广东东莞长安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 (略)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龙口西路 * 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 *** 联系电话: ***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