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建 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文成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明建
2024年12月19日
郑明建 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文成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明建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