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9月20日我局拟对莒县康济血液透析中心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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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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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莒县康济血液透析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城阳街道城阳南路与临沂西路交汇处西500米 |
建设单位 | 山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现有3F沿街楼1栋,共设置50张透析床位,购置透析机、心电监护仪、血脉血搏监测仪、除颤仪、吸引器等76台套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医疗废水、病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汇同纯水制备浓水、化粪池处理的非病区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满足 (略) 进水标准要求。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须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滤芯、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以及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污泥等医疗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