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清溪镇文旅兴城景城融合示范片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1-06
(略) 清溪镇人民 (略) 清溪镇文旅兴城景城融合示范片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清溪镇文旅兴城景城融合示范片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4】0057号;
3、委托代理编号:XTSH-2024-097;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竣工完毕;
9、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t投标保证:本项目投标保证采用信用承诺方式,供应商必须按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包1 | (略) 清溪镇文旅兴城景城融合示范片建设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一项 | *.00 | *.00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3、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 (略) 于有效期;
3.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3.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由中标人在中标后自行按规定配备;
3.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 (略) ”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5供应商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3日, 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及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委托)到湘潭盛宏 (略) ( (略) 清 (略) 东升中央广场1单元625号)报名获取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地点:湘潭盛宏 (略) 开标室(地址: (略) 清 (略) 东升中央广场1单元625号);
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湘潭盛宏 (略) 开标室(地址: (略) 清 (略) 东升中央广场1单元625号)。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 (略) (www.ccgp-http://**)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略)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笑波
2、电话:*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略) 清溪镇人民政府
(2)地 址: (略) 清 (略)
(3)联系人:刘先生
(4)邮 编:*
(5)电 话:073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湘潭盛宏 (略)
(2)地 址: (略) 清 (略) 东升中央广场1单元625号
(3)联系人:刘笑波
(4)邮 编:*
(5)电 话:0731-* 、*
(6)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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