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略) 新建预拌干混砂浆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7月22日,温州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 (略) 新建预拌干混砂浆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预拌干粉砂浆生产及销售的企业,租赁永嘉 (略) 位于 (略) 永嘉县桥下镇鸡笼屿工业区的工业用地进行生产,总租赁用地面积为8159.7m2。于2022年12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温州 (略) 新建预拌干混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永建〔2023〕14号),2023年2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现阶段产能达年产*吨预拌干粉砂浆。本项目员工人数为25人,厂区不设食宿,生产实行两班制,每8小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2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5.56%。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温州 (略) 新建预拌干混砂浆生产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环评设计传送带需完全密闭,并在输送带上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实际产品为湿料,并对部分流水线进行包围,运输过程中无较大粉尘产生,暂未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环评设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接触氧化+沉淀处理装置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010)用于厂区绿地灌溉,不外排,实际员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喷淋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本项目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引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喷淋水在喷淋过程中自然挥发,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二)废气
本项目堆场采用钢棚储库结构并设置围墙,库内配备水喷淋装置,并定期喷洒;运输车废气采取进出场车辆清洗,洒水车定期洒水,并及 (略) 的措施;上料、破碎、振动筛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于传送带设置包围,并采取喷洒抑尘措施;水泥粉罐补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8米高空排放;煤灰粉罐补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8米高空排放;砂仓仓顶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32米高空排放;筛分机与细砂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32米高空排放;外加剂投料粉尘、粉罐出料粉尘、搅拌粉尘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15米高空排放;散装粉尘、袋装粉尘经各自独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同一根排气筒引15米高空排放;项目烘干机采用低氮燃烧器,其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16米高空排放;烘干后的砂料经提升机提升进入罐内,其废气经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22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废机油、废油抹布、废手套、收集粉尘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抹布、废手套暂存于厂区内,后续委托浙江 (略) 处置;收集粉尘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 (略) 烘干炉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 毫克/立方米、200 毫克/立方米、300 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手动、罐车出料粉尘净化后排气筒、提升粉尘及仓顶粉尘净化后排气筒、水泥仓顶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煤灰仓顶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砂仓仓顶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筛分机、细砂仓仓顶粉尘净化后排气筒、外加剂投料及计量器粉尘净化后排气筒、上料、破碎、振动筛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低浓度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小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表1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东北侧设置1个无组织废气上风向监测点(J号点位),于厂界西南侧共设置3个无组织下风向废气监测点(K-L-M号点位);两天监测结果中,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小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 (略) 厂界东侧(1号点)和西南侧(2号点)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厂界南侧与泰安油品相连,厂界北侧与山体相连,无法布点监测)。昼间上下午监测中,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固废已经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温州 (略) 新建预拌干混砂浆生产项目竣工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车间加强全面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风量要求。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控制,增加降噪减振措施,生产期间关闭门窗,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六)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 (略)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