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澜沧景迈机场2022年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内商业经营、货运站、停车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 (略) 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并确定其为承租(受让)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受让)方。 |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类型 | 商铺、商业经营、货运站、停车场 | 使用面积 | 详见《澜沧景迈机场2022年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内商业经营、货运站、停车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 | |||||
项目现状 | 详见《澜沧景迈机场2022年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内商业经营、货运站、停车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 | ||||||||
项目位置 | 云南 (略) 澜沧景迈机场 | ||||||||
项目简介 | 云南 (略) 澜沧景迈机场(以下简称“澜沧景迈机场”)于2017年5月26日通航运营。航站楼面积3210平方米,2019年完成运输起降4306架次,旅客吞吐量*人次。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旅客吞吐量有所下降。2021年澜沧景迈机场完成运输起降5090架次,旅客吞吐量*人次。目前,澜沧景迈机场将对航站楼及场区内商业经营、货运站、停车场进行公开招租,共涉及商业项目13个,诚邀您的参与! | ||||||||
出租(转让)方基本情况 | 出租(转让)方名称 | 云南 (略) 澜沧景迈机场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MA6KAM0E5R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余老师 | 联系电话 | 0879-* | ||||||
踏勘时间 | 以出租(转让)方通知的踏勘时间为准。 | ||||||||
特别提示 | 需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承租(受让)方,须于每期挂牌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向云交所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以及现场踏勘人员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每家单位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或增加。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做好防护措施。 | ||||||||
出租(转让)方承诺 | 本出租(转让)方提出申请,由云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公告信息。本出租(转让)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是本出租(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出租(转让)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转让)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租赁或经营权有偿转让权利无法行使等情形,本出租(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受让)方或承租(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进行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四、若意向承租(受让)方报名的标的有品牌要求的,须提供品牌的商标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商标转让证明、注册商标变更证明等)及提交《品牌承诺函》(详见附件下载)。意向承租(受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中核定使用商品须与标的业态及经营范围相符,品牌门店证明材料需与报名标的的业态和品类相符。项目成交后,按投报的品牌签订合同,并开展后续经营活动。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出租(转让)方书面审批同意,承租(受让)方不得更换品牌。 五、《云南 (略) 澜沧景迈机场航站楼及场区内商业经营、货运站、土地、停车场等资产租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商铺物业参数仅供意向承租(受让)方参考,若需了解商铺现场情况,意向承租(受让)方可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参与现场踏勘。 六、意向承租(受让)方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现场踏勘承诺函》,并按通知的时间参加现场踏勘。未参加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承诺函》,并视为接受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面积及瑕疵等)。 七、交易成交后,承租(受让)方需按出租(转让)方要求签订项目合同及安全服务管理相关协议。 八、本项目涉及的航站楼成交标的需签订《综合资源使用合同》。 九、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报名单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云南机场集团或澜沧景迈机场相关领导、经办人员存在重合的,不接受报名。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受让)方当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意向承租(受让)方不得违反《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下载)相关要求。 四、意向承租(受让)方未被云南航空产业 (略) 及所属单位根据《云南航空产业 (略) “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黑名单,且目前没有欠付澜沧景迈机场相关费用。 五、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六、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 易 条 件 | 出租(转让)条件 | 详见《澜沧景迈机场2022年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内商业经营、货运站、停车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 | |||||||
履约条件 | 一、费用结算方式:承租(受让)方应按《综合资源使用合同》之结算条款相关规定完成合同费用结算,在被确定为承租(受让)方后20天内一次性向出租(转让)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本次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出租(转让)方、承租(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受让)方承担。 三、承租(受让)方应在合同期满、中止或解除后严格按《综合资源使用合同》约定的时间,拆除经营场所内的装修并恢复原状,拆除费用由承租(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承租(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转让)方提交签字盖章后的《综合资源使用合同》及附件,主要包括:《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装修期承诺函》《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疫情防控承诺书》《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便利店项目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的,还需提交《便利店同城同质同价承诺函》。 五、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综合资源使用合同》。 | ||||||||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受让)方【30】日内,出租(转让)方和承租(受让)方需按下述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1.承租(受让)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出租(转让)方签订《综合资源使用合同》,任意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承租(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2.出租(转让)方需向承租(受让)方移交经营场所,若因机场运行资源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容改造、机场功能区调整、业务流程变更等)、整体商业资源规划、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因素,致使出租(转让)方无法在确定承租(受让)方30日内向承租(受让)方移交经营场所的,承租(受让)方需在出租(转让)方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收经营场地。出现以下情形的,出租(转让)方可取消承租(受让)方的成交资格或单方终止合同。 (1)若非澜沧景迈机场原因,承租(受让)方未在确定承租(受让)方30日内接收经营场所的,则视为违约,其成交资格将被否决,且不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若因澜沧景迈机场原因无法在确定承租(受让)方30日内移交经营场地的,在澜沧景迈机场向承租(受让)方发出接收经营场地书面通知后,承租(受让)方逾期超过10日不接收经营场地的。 3.承租(受让)方需向出租(转让)方提交商铺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含实景效果图)、平面布局图、风水电负荷数据等),积极开展装修方案报审。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受让)方应于收到云交所《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下载)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 (略) 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报名登记表》《承租(受让)申请与承诺》《品牌承诺函》(由云交所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现场踏勘承诺函》《安全承诺书》; 2.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3.《云南 (略) 澜沧景迈机场航站楼及场区内商业经营、货运站、土地、停车场等资产租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之业态中的承租(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 4.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1)成功承租(受让)后,承租(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材料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0871-636*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 |||||||||
保 证 金 设 定 及 处 置 方 式 | 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因资金缴纳方式为e交易系统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 (略) 银操作)。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元) | 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计算6个月固定经营权费进行收取 | ||||||||
备注: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受让)资格。 | |||||||||
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经出租(转让)方确认后,剩 (略) 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转让)方签订《综合资源使用合同》及其附件,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三、意向承租(受让)方(或承租(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受让)方(或承租(受让)方)进行追偿。 四、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转让)项目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转让)项目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受让)方应对出租(转让)项目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转让)项目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等,在对项目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赁费(固定租金)单价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转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标的采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等即时通讯、口头、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项目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受让)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转让)项目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受让)方或承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完成。 | ||||||||
附件下载 | |||||||||
附件2现场踏勘承诺函.doc 附件3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doc 附件4装修期承诺函.docx 附件5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docx 附件6《便利店同城同质同价承诺函》.doc 附件7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附件8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docx 附件9综合资源租赁合同.doc 附件10《收费标准》.pdf 附件11:澜沧景迈机场2022年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内商业经营、货运站、停车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pdf 附件12: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pdf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咨询 电话 | 0871-* | 咨询 时间 | 工作日 9:0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