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公 (略) 开发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叙永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叙永县江门镇九江村1、2、3社等。具体范围、面积、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项目用于叙永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11月3日起,由叙永县自然资 (略) 组织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