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中关于暗标评审的“未按本要求编制依照否决投标处理”及同类要求更正为“未按本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0分计”。
2、删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内“暗标编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条款。
3、工程量清单依据附件“清单一最终版”执行。
4、投标文件编制的项目名称应依据招标文件标示的“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二期(9000吨/天)新建项目”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名称依据附件“清单一最终版”执行。
5、删除原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2017《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7《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7《内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7】第611号文批准发布;”及“材料价格按照2023年9月《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文件调整”内容。
6、原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本工程重要零部件品牌”更正为“本工程重要零部件需采用或优于以下品牌”
特此澄清。
招标人: (略) 高新 (略)
地址: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区
联 系 人:程工
联系电话:047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元沣 (略)
地址: (略) 海勃湾区蒙西投资集团大厦10层
联系人:王淼
联系电话:0473-*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