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一些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依法经营观念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非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略) 令202 (略)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必须具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服务能力,同时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应当在向市 (略) 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 (略) 在地市级或者县 (略) 门办理备案。
我市目前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及时到交 (略) 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自觉依法经营,优质服务,公平竞争,有效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同时,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强化疫情防控,督促车辆承租者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对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提供的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中华人 (略) 交通安全法》 (略) 行驶条件等违法行为, (略) 门将按 (略) 。
信宜 (略)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