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远 (略) :
你公司《关于从 (略) 医疗设备采购(从 (略) 分院采购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DR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函》(以下简称“本次投诉”),我局于2024年8月15日已收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我局于2024年 (略) 5个工作日内补正及澄清本次投诉相关材料,截止2024年8 (略) 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受理本次投诉。
你公司如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向从江县人民政府或黔东南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里黎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从江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