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浙环发 [2023] 52号)要求, (略)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情况予以公开。即日起,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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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备案文号及文件 | 备案日期 | 附件 | |
1 | 浙江世纪 (略) | 年产8千吨废丝改性新材料技改项目 | 湖长合环改备2024-24号 | 2024年12月13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备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