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意向人:
现就《明 (略) 家具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中澄清如下:
在招标文件(第 * 章.开标与评标\ * .评分细则\3. (略) 分\评分标准)增加:“ (略) 提供投标方案中,对应的产品提供对应的检测依据,如不涉及原材料检验报告及产品 (略) 规定的评分标准,则不需要提供产品对应的检验依据,且不扣分。
(如:没有油漆产品,则不需要提供油漆检测依据,)
2、在招标文件(第 * 章.开标与评标\ * .评分细则\3. (略) 分)“开标时提供报告原件,受检单位 (略) 家,否则不得分”修改为:“开标时提供报告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受检单位 (略) 家,投标人在投标方 (略) 采购产品,则由投标人提供该产品生产方的检测报告,否则不得分”。
3、 (略) 文件(第 * 章.开标与评标\ * .评分细则)相关规定, (略) 分+ (略) 分自评表。(格式参考附件2)
以上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性响应。请投标人收到本补充文件后, (略) 人。
联系人:龚诗琦
联系方式: ***
招标人:广 (略) 有限公司
* 日
回执
致广 (略) 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经收到明 (略) 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第1号,共5页,含附件2份。
投标人: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