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项目变更公告
“2016年安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16HACZ4425)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前注第7条原为“7、下列采购需求中:要求提 (略) 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服务承诺书及 (略) 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资料,逾期未提供的,由此产生的一 (略) 承担”,现变更为“7、下列采购需求中:要求提 (略) 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服务承诺书及 (略) 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供货前应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资料,逾期未提供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前注第9条原为“9、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现变更为“9、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3、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2016年安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项目评审表”中序号8“相关授权或承诺书”要求。
4、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五.相关授权或承诺书”。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新区 (略) 路2588号( (略) 大道与 (略) 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 ; ***
(略) (略)
2017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