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S201盘前至 (略) 边坡灾害整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霞浦县S201盘前至 (略) 边坡灾害整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7001)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修改为: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元(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不适用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且投标保证金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元填写)。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23项 3.4.1条款 投标保证金”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
2、投标保证金形式:①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元以下(含#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②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23项 3.4.1条款 投标保证金”中增加:5、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金额#元以下(含#元)的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超过#元的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减缴、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对试行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政府投资项目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在接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补缴5.#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霞浦县北壁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冶 (略)
日期:202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