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三八河(殷家浜-(略)家漕)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延期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4〕107号)收悉。
据文,该工程项目建议书于2024年1月5日获批(沪浦发改城〔2024〕7号),由于你单位无法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有效期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故提出延期申请。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江民营企业总 (略) 三八河(殷家浜-(略)家漕)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延至2026年1月4日。请抓紧开展相关工作,逾期失效,不再延期。
二、沪浦发改城〔2024〕7号文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