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溆环评[2024]3号
(略) :你公司呈报的《溆浦硅业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在 (略) 溆浦县工业集中区硅材料产业基地实施该项目(经度:110°44′37.963″,纬度:28°7′23.321″)。
一、本项目位于 (略) 溆浦县工业集中区硅材料产业基地,本次扩建利用现有厂区用地,不新增用地,扩建项目位于厂区东南侧,占地面积约4250平方米(折合约6.38亩),新增烘干机、燃烧机、热风炉、受料斗、搅拌机、除尘器、提升机、输送机等设备,拟利用溆浦硅砂原矿作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吨硅砂、*吨干粉砂浆及*吨烘干砂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本项目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湖南溆浦县硅材料产业基地发展规划》(2011年5月)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时应设置围挡、 (略) 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蓬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文明施工。营运期对生产车间进行封闭并按装喷淋装置,原料加工等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减小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有组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再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粉尘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特别排放标准和表3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抑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设置处理,不外排。营运期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四级沉淀池(2480m3)沉淀压滤回用,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标准的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加装消声器,设置建筑屏蔽同时对厂房密闭降噪;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 类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废弃建筑材料等,需要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与区域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建筑垃圾交由当地渣土办统一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回收粉尘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中;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泥饼集中堆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清理外售给怀化科达 (略) 处理;收集的铁砂作为废品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