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原县城关街道办南道村,拟征收土地面积3.0113公顷,其中:农用地3.0113公顷(耕地2.6615公顷、园地0.3498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主。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三原县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至8月6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由县政府委托城关街道办组织有关部门于2024年8月7日至8月11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关街道办申请复核。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 (略) 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三原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