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国贸中心项目投建运一体化
变更公告(第三次)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一、原公告日期:2023年8月11日
二、变更内容
(一)原公告内容的修改
原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7)其他要求:财务要求中“②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实力,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倒算,含当日)任意一天,可自行支配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5亿元(提供银行盖章的资金证明材料),并承诺该资金为非债务自有资金。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分工中负责股权投资任务的成员合计满足即可。”
现修改为:
“②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实力,从“雄安国贸中心项目投建运一体化变更公告(第三次)”发布之日起(含2023年9月25日当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含当日)中任意一天,可自行支配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5亿元(提供银行盖章的资金证明材料),并承诺该资金为非债务自有资金。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分工中负责股权投资任务的成员合计满足即可。”
(二)最高投标限价的修改
原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24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40元;暂列金额(含税)合计金额:*.66元。”
现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8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40元,暂列金额(含税)合计金额:*.15元。”
三、发布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
(略) 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316室
联系人:陈经理
电 话:031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人:李想、王思莹、薛建伟、封勋
电话:0312-*/*,*
电子邮件:*@*stc2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