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数字经济发展局2023年度(第3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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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项目 | 采购内容:开展“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采购,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硬件、软件平台等部分,依照“1+1+1+N+2”体系进行规划建设。 主要功能或目标:开展“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采购,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硬件、软件平台等部分,依照“1+1+1+N+2”体系进行规划建设,即建设1套基础设施平台,打造1个数字底座, (略) 智能运行指挥中心,推进N类跨部门、跨业务、跨数据的融合应用场景,建设2个支撑体系(标准规范和安全体系、运营和维护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包括:办公设备,大屏幕综合显示系统,信息流调度处理系统,多网融合通信调度系统,可视化集中控制系统,发言扩声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语音转写系统,无纸化会议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机房系统,网络安全建设,算力平台,数字底座,城市智能运行指挥中心,搭建涵盖经济产业、城市治理、城市体征、民生服务等四大领域的专题场景和数据治理, (略) 管理跨层级、跨部门协同。 建设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 (略) 指挥调度、基层治理、城市运行的统一数字化基础设施,构建数字宜宾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宜宾全域数据要素的收集、治理、管理、融合,加速推动数据要素的开放、共享、流通,提升公共数据的管理和利用水平,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 需满足的要求:提供数据治理、数据开发、供需对接、社会化应用、安全保障等服务能力,实现公共数据有效归集,向政府提供持续优质的数据治理服务,满足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要求,打通流通交易渠道,满足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培育数据要素产业生态的总体发展要求。 | 21,180.* | 2024年02月 |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军队采购网”(http://**)列入军队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意向响应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 (略) 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采购项目+公司名称。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按下面序号顺序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发送至邮箱。 邮件内容: 1.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意见建议模板见附件2);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 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对参数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参数意见或建议需另附电子版) 如材料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接受。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先生、袁先生 电 话:*、*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数字经济发展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