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略)-2024-0044-02-01
项目名称:新逢沙大道二期工程(中段)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2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月8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的“市政相关专业”职称问题。请问: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土木工程-道桥工程方向、土木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桥梁与隧道、工程管理,以上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答: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土木工程-道桥工程方向、地下工程与隧道、桥梁 (略) 政相关专业;土木工程、工程 (略) 政相关专业。
2.招标文件中,定标因素表(P57-58)第5点“方案”中描述“本定标因素应贴合项目,篇幅不宜过大,应控制在 150 页内完成。”,是否指招标文件技术标应控制在150页以内?请明确。
答:指的是“定标因素”中的方案控制在150页内完成,非指技术标文件。
3.第二册 《桥涵工程》K0+429.50 中桥主要工程数量表里程有误。
答:经核实第二册 《桥涵工程》K0+429.50 中桥主要工程数量表里程有误,桩号里程应为K0+429.50。
4.第二册 《桥涵工程》小箱梁支座垫石钢筋构造图中尺寸对不上,存在误差。
答:因桥梁为斜交, B-B 长度为斜长,即垂距700÷cos(15°)=724.7≈725mm,同理C-C长度为垂距600÷cos(15°)=621.1≈621mm。
5.第二册 《桥涵工程》桥台一般构造图中立面与平面图尺寸不一致。
答:意见里立面框算长度1604.7包括沉降缝宽度,平面长度所框算长度未含沉降缝宽度,详见下图。
6.第二册 《桥涵工程》搭板一般构造图中锚栓钢筋间距为50cm,示意图间距不均匀,是否按50cm间距布设,枕梁具体什么材质及配筋未明确,搭板配筋图未体现。
答:搭板一般构造图中锚栓钢筋间距按每50cm间距布置;枕梁钢筋构造图详见《斜交搭板钢筋构造图2A24C41DD0401(略)》,详见下图。
7.第一册 《道路工程》围挡大样图中补偿压力喷头未标注多远布置一道。
答:围挡大样图中补偿压力喷头与立柱间距一致,为每6.3m设置一道。
8.招标文件未对开竣工时间有明确要求,考虑到截标时间已临近过年,是否可计划在春节后进行工程开工及实施。
答: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招标投标进度安排自行综合考虑。
9.清单中的施工便道是否指临 (略) ?
答:指管线迁改施工及箱涵施工时临时保通便道,具体位置详见 (略) 工程《围挡平面示意图 2A24C41DD0401RD-39》。如下图:
10.根据以下土木工程的定义,土木工程专业应当属于招 (略) (略) 桥相关专业的范畴,请予以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答题澄清”第1点及第13点答复执行。
11.招标文件第23页“10.14.13(2)答辩前投标人可以针对答辩内容的合理性,针对性,可实施性等编制PPT或文字等材料(如有,该部分材料电子文件应以PDF电子文档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 (略) ,投标人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不予接受)。”请问: (略) 制作软件的哪一个部分?
答:答辩材料上传至技术标部分即可。
12.定标因素中施工方案部分要求控制在150页以内,这150页是技术标页码要求还是PDF文件总页数要求?另这150页限制是否只针对施工方案章节,整个技术标文件的页数是否有页码限制?
答:指的是“定标因素”中的方案控制在150页内完成,非指技术标文件。
13.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的“市政相关专业”职称问题。请问:土木工程(路桥)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
二、澄清修改内容
- 现就招标文件P58,定标因素中的“答辩”补充以下说明:
答辩内容(如有):投标人可根据定标因素,在技术标中自行编制答辩内容(答辩内容不做为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的评审因素),请投标人控制在 100 页内完成。答辩材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人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不予接受。
- 现就《招标文件》P73,第五章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3项的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方面:承包人必须在收到纸质版施工图后90天内核实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并上报监理人、发包人及造价咨询单位。经承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四方书面确认。如承包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出缺项、漏项申请的,过程不予计量,在工程结算时按实增减计算。 (2)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偏差方面:承包人必须在收到纸质版施工图后90天内核实施工图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工作量,并上报监理人、发包人及造价咨询单位。经承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四方书面确认。承包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出工程量偏差申请的分部分项工程,对于出现的偏差,过程不予计量,在工程结算时按实增减计算。工程量的偏差不能导致合同无效。 (3)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偏差的约定:承包人投标时已经仔细查阅过施工图纸,如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有出入,承包人已按照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出的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报价,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按照图纸施工完成的价格,结算时不对该部分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4)若造价审核部门对本项目工程结算实施投资评审的,上述调整最终按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偏差的约定:承包人投标时已经仔细查阅过招标施工图纸,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招标施工图纸有出入,承包人已按照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出的清单结合招标施工图纸报价,已经考虑按照图纸施工完成的价格,结算时不对该部分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招标清单工程量范围: (1)招标清单工程量存在偏差、缺项、漏项方面: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签发开工令后90天内核实招标清单工程量的偏差、缺项、漏项,上报监理人、发包人及业主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经承包人、监理单位、业主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四方书面确认;招标清单工程量的偏差、缺项、漏项按照专用条款10.4变更估价执行;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差、缺项、漏项修正部分须签补充协议方可作为进度计量计价依据。承包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出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差、缺项、漏项申请的,进度计量原则上不超招标清单工程量,结算时按照专用条款10.4变更估价执行。 (2)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差、缺项、漏项是指招标施工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如承包人收到的纸质版施工图与招标施工图纸有差异,该差异部分按照专用条款10.4变更估价执行。 (3)若造价审核部门对本项目工程结算实施投资评审的,上述调整最终按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
- 现就《招标文件》P95,第五章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项的部分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P1 —— 在P0的基础上,仅将材料、人工单价按实际开工日期当月的价格进行调整,得到各清单项目的单价×结算工程量的总价。本工程的 P1 的材料、人工单价按实际开工日期当月(季)的价格计算,材料信息 (略) 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及指数等造价材料的发布价(若材料发布价中没有的价格优 (略) 造价咨询与招标采购协会发布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价格)。 | P1 —— 在P0的基础上,仅将材料、人工单价按实际开工日期当月的价格进行调整,得到各清单项目的单价×结算工程量的总价。本工程的P1的材料、人工单价按实际开工日期当月(季)发布的价格计算,材料信息 (略) 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及指数等造价材料的发布价(若材料发布价中没有的价格优 (略) 造价咨询与招标采购协会发布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价格)。 |
- 现就《招标文件》P102,第五章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项的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1)调差材料范围: (1)调价工程范围:仅对建设项目的实体工程(含变更工程)所消耗的材料进行调差,临时工程、水中钢护筒、临时设施其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 (2)调价材料范围:钢材(含钢筋、钢绞线、型钢)、水泥、砂(中砂、粗砂、细砂、中粗砂、回填用砂)、碎石、块石、片石、石屑、油料(汽油、柴油)、半成品(商品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商品沥青混凝土、透水混凝土)。[半成品(商品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商品沥青混凝土、透水混凝土)调差后不得重复调整钢材、水泥、地材差]。 2)计算原则: (1)采用“简易指标法”按每个日历季度对已批复计量的工程量进行材料调差,计算公式如下: B=Q1×△Ct1+Q2×△Ct2+...…+Qn×△Ctn △Cti= Ci-C0×(1+R) Qi=qi×Li 其中:Qi—钢筋、钢绞线、水泥等调差材料本季度计量统计数量,i=1,2,3,…,n。 Li—对应于qi清单项目的本季度已批复计量工程量。 qi—清单项目的单位工程量中所含某一种调差材料的用量。 qi值的确定办法:各调差材料品种按其从专业工程预算定额中查取所消耗的数量,并换算成清单计量单位的材料用量。 (2)调差值计算过程中,材料信息 (略) 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及指数等造价材料的发布价若材料发布价中没有的价格优 (略) 造价咨询与招标采购协会发布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价格。 (3)材料调差值△Cti的计算 △Cti=Ci-C0×(1+R) 式中:△Cti —本季度的调差值,正值代表调增,负值代表调减;当-5%≤R≤5%时,△Ct=0; Ci—计量批复日期当季度公布的材料信息价(若部分材料政府信息价是按月公布的,则按当季度各月的信息价平均值); C0—调差基价,即清单预算价编制 (略) 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及指数等造价材料的发布价,若材料发布价中没有的价格优 (略) 造价咨询与招标采购协会发布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为材料调差基价,与承包人的清单报价无关;如发生暂时停工的造价调整,调差基价采用实际开工日期当月的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 R—风险幅度,R=: 当R>5%时,取R=5%; 当R<-5%时,取R=-5%; 当-5%≤R≤5%时,取△Ct=0; 3)每期材料的用量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建安费计量表中的数量为准,以一个季度为单位进行材料调差。 4)材料价差除只按图纸的清单工程量计算税金(按建筑业增值税)外,不再计算材料损耗、采保费以及任何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 5)因为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施工期的延误,如果材料涨价的则不补材料价差,如果施工期间的材料发布价低于基准日期的发布价5%时,按以上相关条款扣减材料价差。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1)调差材料范围: (1)调价工程范围:仅对建设项目的实体工程(含变更工程)所消耗的材料进行调差,临时工程、水中钢护筒、临时设施其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 (2)调价材料范围:钢材(含钢筋、钢绞线、型钢)、水泥、砂(中砂、粗砂、细砂、中粗砂、回填用砂)、碎石、石屑、半成品(商品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商品沥青混凝土、透水混凝土)。[半成品(商品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商品沥青混凝土、透水混凝土)调差后不得重复调整钢材、水泥、地材差]。其中预制混凝土管廊叠合板按《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中叠合楼板的进行调整。 2)计算原则: (1)采用“简易指标法”按每期《计量与支付证书》已批复计量的工程量进行材料调差,计算公式如下: B=Q1×△Ct1+Q2×△Ct2+...…+Qn×△Ctn △Cti= Ci-C0×(1+R) Qi=qi×Li 其中:Qi—水泥、混凝土、钢筋等调差材料,每期《计量与支付证书》批复计量统计数量(i=1,2,3,…,n)。 Li—对应于qi清单项目的每期《计量与支付证书》批复计量工程量。 qi—清单项目的单位工程量中所含某一种调差材料的用量。 qi值的确定办法:各调差材料品种按其从专业工程预算定额中查取所消耗的数量,并换算成清单计量单位的材料用量。 (2)调差值计算过程中,材料信息 (略) 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及指数等造价材料的发布价( (略) 间值则取低值)。若材料发布价中没有的价格优 (略)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协会发布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价格( (略) 间值则取低值),其次依据参考佛山 (略) (优先中山、东莞、珠海的低值)相应造价期刊的材料价格,且均为不含税价格。 (3)材料调差值△Cti的计算 △Cti=Ci-C0×(1+R) 式中:△Cti —每期《计量与支付证书》批复计量的工程量的材料价调差值,正值代表调增,负值代表调减;当-5%≤R≤5%时,△Ct=0; Ci—计量每期批复日期当月公布的材料信息价; C0—调差基价,清单预算价编制时采用的材料价为材料调差基价,与承包人的清单报价无关;如发生暂时停工的造价调整,调差基价按专用合同条款7.5工期延误相关约定执行; R—风险幅度,R=:(幅度按项目需要设置) 当R>5%时,取R=5%; 当R<-5%时,取R=-5%; 当-5%≤R≤5%时,取△Ct=0; 3)每期材料的用量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建安费计量表中的数量为准。 4)材料价差除只按图纸的清单工程量计算税金(按建筑业增值税)外,不再计算材料损耗、采保费以及任何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 5)因为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施工期的延误,如果材料涨价的则不补材料价差,如果施工期间的材料发布价低于基准日期的发布价5%时,按以上相关条款扣减材料价差。 6)工程验收后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工程量不参与调差。在最后结算时核实需调差的工程量出现偏差, (略) 理: (1) 结算核实需调差的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比工程验收前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累计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多时,超出工程验收前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的工程量计算材料调差的材料单价,采用该材料品种在调差各阶段中的最低价进行调整; (2) 结算核实需调差的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比工程验收前发包人批复的《计量与支付证书》累计该材料品种清单工程量少时,此部分材料调差须扣减,扣减时计算材料调差的材料单价采用该材料品种在调差各阶段中的最高价进行调整。 |
- 现就《招标文件》P159及P160,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的“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五、授权委托书(如有)”补充以下备注:4.如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的名称可以写(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并盖牵头人公章,也可以写牵头人名称并盖牵头人公章,不作强制性要求。
- 现就《招标文件》P185,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经济标”的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说明如下: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因电子标系统格式固化原因无法删除,投标人无需填写该表。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1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工程建设中心 |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 (略) |
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 地址: (略) (略) (略) 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室 |
联系人:余工、曾工 | 联系人:张工、陈工 |
联系方式:0757-(略)、(略) | 联系方式:0757-(略)-807/803 |
2024年12月24日 | 2024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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