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规定,现将“清流 (略) 黄东坑萤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情况表”、《清流 (略) 黄东坑萤石矿(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5月1日已动用未有偿化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辽环矿评字〔2024〕C004号)、《福建省清流 (略) 黄东坑萤石矿(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5月1日已动用未有偿化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天地源评矿字〔2024〕第037号)、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明确意见及相关理由,并附《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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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26日
清流 (略) 黄东坑萤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情况表
报告名称 | 评估机构 | 评估值 (万元) | 委托评估单位 | 评估目的 | 公示起始日期 | 备注 |
清流 (略) 黄东坑萤石矿(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5月1日已动用未有偿化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辽宁 (略) | 65.85 |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采矿权出让收益 | 2024年6月26日 | 详见评估报告、计算表、参数表、承诺书 |
福建省清流 (略) 黄东坑萤石矿(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5月1日已动用未有偿化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湖北天地源房 (略) | 7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