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兴盛科技二期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珠联建〔2023〕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303-*-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czwtitl (略) 金湾区平沙新城装备北区,项目 (略) 政道路,道路 (略) 支路,设计总长合计1849.01米,兴盛科技二期配套道路和道路一的红线宽均18m。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岩土工程、市政管线、交通安监工程、照明电力通信、景观工 (略) 工程等,并预留燃气、污水、工业给水等管线线位。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10309.2万元,其中建安费876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57.74万元,预备费486.15万元,管线迁改费暂定100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金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3〕2号);
(二)《金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3〕6号);
(三)《关于兴盛科技二期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
(四)《关于兴盛科技二期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