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 (略) 众利塑料包装加工厂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 (略) 众利塑料包装加工厂和相关技术专家(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核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众利塑料包装加工厂成立于2021年09月24日,注册 (略) (略) 桃村镇烟青路32号,法定代表人为倪春平。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 (略) 场需求, (略) 众利塑料包装加工厂投资80万元,租赁野夼村委现有闲置厂房,一期工程建成年产4000吨注塑制品。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4500m2,总建筑面积3358m2,本项目利用再生塑料颗粒作为原料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塑料筐6000吨。项目劳动定员8人,实行二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时间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2021年9月20委托 (略) 编制《 (略) 众利塑料包装加工厂年生产6000t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1月12 (略) 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略) 众利塑料包装加工厂年生产6000t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栖环审[2023]1号)。
本项目租赁野夼村委土地及其附着物,本项目利用闲置厂房,不新建厂房,于2023年1月15日开工安装设备,2023年6月09日建成,建设完成后企业于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20日开始调试环保设备。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环保设备经调试正常运行达到了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0万元,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隔音降噪等措施、垃圾桶等。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 (略) 众利塑料包装加工厂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环境风险应急防控措施,以及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的其它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等。
二、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8]6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有关规定,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见下表: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投料、搅拌及注塑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投料和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周边村民清掏用于沤肥;模具冷却水采用外购纯净水,间接冷却设备,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上料机、搅拌机、注塑机、风机等设备,其噪声源的噪声级75~85dB(A)之间。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机头料、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及废包装桶,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处置。
职工日常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处理。
5、其他环保设施
企业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制定了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制度,并设立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沙池等应急器材,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调查
通过调查,验收监测期间, (略) 众利塑料包装加工厂工况较稳定,该项目在现场监测期间工况负荷在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因此本次监测期间的工况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1#处理设施活性炭进口平均浓度为31.33mg/m3,VOCs平均出口浓度为8.29mg/m3,最大排放浓度为8.54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045kg/h,处理效率为73.53%;1#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进口平均浓度为33.35mg/m3,颗粒物平均出口浓度为3.08mg/m3,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处理效率为90.76%;出口最大风量为5090m3/h。
本项目VOCs尾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1#排气筒),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排放浓度限值60mg/m3、排放速率限值3.0kg/h)。
颗粒物尾气排放浓度(1#排气筒),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8,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中限值要求(20无量纲)。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值为0.482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限值为1.0mg/m3)。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VOCs最大值为1.67mg/m3,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限值为2.0mg/m3)。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上料机、搅拌机、注塑机、风机等设备。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3~57dB(A),小于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标准限值65dB(A))。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设置有危废暂存间,均对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设置有生活垃圾桶,定期委托环卫单位处置,通过建立管理制度,避免了固废流入外部环境。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监测报告颗粒物出口最大浓度为3.20mg/m3,出口平均风量为5090m3/h,投料及搅拌时间约为1小时,每年工作时长为300天,颗粒物排放量为0.0049t/a。 VOCs平均出口最大浓度为8.54mg/m3,出口平均风量为5090m3/h,投料及搅拌时间约为16小时,每年工作时长为300天,颗粒物排放量为0.209t/a。通过计算,排放污染物总量均不超过颗粒物、VOCs总量申请指标(0.005t/a、0.378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配备了相应的环保设施。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略) 众利塑料包装加工厂,遵守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等资料齐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项目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例,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落实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2、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处置,完善管理制度,暂存、处置、转移管理并做好记录;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
2023年7月26日
建设单位: (略) 众利塑料包装加工厂
建设地点: (略) / (略) / (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