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相关规定,现将《四川仕 (略) 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四川仕 (略)
项目名称: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制造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三草湾智能制造产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元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已建标准厂房设置1#切片车间+1#电池片生产车间、2#切片车间+2#电池片生产车间、动力站、CDS间、氢气站、硅烷站、氨气站、笑气站、废水站、空分站、危废库、固废库、硅泥库、成品库、综合仓库、废水中转池、废水处理站、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生产设施,以及租赁配套建筑设置研发综合楼、检测楼、倒班楼、食堂/活动中心等办公生活设施,购置切片机、分选机、插片清洗一体机、制绒、硼扩、碱抛、丝网印刷及测试仪器等生产设备。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将形成年产10GW硅片产品及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产品的生产规模,二期项目将增加年产10GW硅片产品及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产品的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硅片产品20GW/年、高效太阳能电池片产品20GW/年的总生产规模。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根据《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根据引用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评价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氯气、硫酸、氯化氢、氨气、五氧化二磷、TVOC、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的标准限值,氟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附录A中表A1二级标准;TSP、氮氧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根据《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受纳水体(沱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明3#监测点的总大肠菌群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II类标准,主要由于农村面源污染造成;其余各监测点位中各监测因子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II类标准的要求。
(4)声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评价区域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敏感点噪声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土壤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三、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切片废水、电池片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一般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废水产生量3.*m3/d。厂区设置1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m3/d,分别设置切片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1.*m3/d,采用芬顿氧化强化预处理+UASB+缺氧+好氧+水解酸化处理工艺)、电池片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2.*m3/d,采用两级物化除氟处理工艺)各一套,用于各类生产废水的处理。各类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废水总排口DW (略) (略) ,经资阳临空经济区三草湾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沱江,各类废水均能达标排放。
(2)地下水:本项目拟对项目新建的构筑物进行分区防渗,采取不同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防止地下水水质污染。
(3)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切片粉尘废气、切片有机废气、酸性废气、镀膜废气、有机废气以及废水处理站废气等;经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中,氯化氢、氟化物、氯气、颗粒物、氮氧化物能够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可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标准;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能够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于一般废物暂存库内,定期清运。因此,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地下水:本项目拟对项目各构筑物进行分区防渗,采取不同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防止地下水水质污染。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各类废水均能达标排放,从收水范围、水质、水量及建设时序等方面而言,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最终全部排入三草湾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是可行的,废水经处理后排放不会改变最终受纳水体水质,最对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影响分析:为了尽量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厂区通过采取分区防渗的原则,针对不同的防治区域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间各类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同时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100%;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30%;本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保证率日平均质量现状浓度超标的污染物(PM2.5),计算的预测范围内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值为<-20%,能使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同时,本次评价分别以废水处理站、氨水储罐区边界为起点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大部分在厂区范围内,超出厂界部分无医药、食品等对大气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企业以及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因此可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从大气环境影响的角度可以接受。
(4)声学环境影响:本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减振以及定期调试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低;根据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5)固体废物影响:项目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于一般废物暂存库内,定期清运。因此,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影响:项目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分别从上述三个方面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并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废气、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的运行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因此,从土壤环境影响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整体可行。
(7)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及少量装修工作,不涉及土建工程。项目建成后,通过栽种部分观赏性较强的植物并加强绿化维护等措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同时本项目在采取严格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后,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本项目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均为二级。根据风险识别,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包括危险物质(氢氟酸、液氨等)泄漏,以及各类原辅料储运过程、生产过程由于操作原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等引起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本次评价分别从事故废水风险防范、初期雨水风险防范、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事故废水三级风险防控、有毒有害气体工程控制、大气风险应急疏散、物料储运过程风险防范、生产过程风险防范、火灾消防风险防范、环保设施故障防范等方面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提出环境风险管理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等,各项措施均有较强针对性,合理可行。只要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管理相关要求,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川仕 (略) 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选址周围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符合相关规划。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将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可行,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在实现正常生产的同时,可保证企业周边不会因项目营运而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所选场址内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具体如下:
链接: http://**
提取码: ftwd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①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仕 (略)
联 系 人:黄峰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q.com
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件:*@*q.com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本项目周边群众、单位团体及其他组织的意见。
八、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 http://**
提取码: 3ee7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现场填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