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2022年4月2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金属挂件、预埋件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台市溱东镇周夏工 (略) |
建设单位 | 东台市灶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 (略) |
项目概况 | 东台市灶健 (略) 金属挂件、预埋件加工项目在拟定地点〔东台市溱东镇周夏工 (略) 〕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挂件、预埋件3600吨。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生活污 (略) 理后过渡期采用槽罐车运输送至东台 (略) 理有限公司,待管网铺设到位后接管至东台 (略) (略) 理达标后外排。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打眼、抛丸、雕刻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其他)计】,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 *** 烷总烃计)、喷粉过程中产生的塑粉粉尘【以颗粒物(染料尘)计】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相应限值;烘干炉、固化炉采用间接加热方式,燃气尾气(以SO2、NOx、颗粒物计)排放标准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4)表3燃气标准,且NOx须满足低氮燃烧改造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本项目共设置3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略) 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 (略) 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3、 (略) 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 (略) 综合 (略) 置。项目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与保养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废紫外灯管等各类危废须委托有 (略) (略) 置,并依法办理危 (略) 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边角料、不合格品、 (略) 理收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 (略) (略) 置。 本项目 (略) 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重点关注废气治理设施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溱东镇和东台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 (略) 置。 项目配套建设的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的接纳;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 (略) 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完成收 (略) 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根据环评结论, (略) 区各边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完毕后方可投产。东台市溱东镇人民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0、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 (略) 置(产生、贮存、运输、 (略) 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 (略)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1、建设单位于2021年11月01日-2021年11月05日在东台市人民 (略) 群(http:/ *** )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1日在东台市人民 (略) 群(http:/ *** )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代码 | 2019- *** -34-03-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 (略) 8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
邮箱: @@@ 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