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20 (略) 分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目 录
22.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24.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5.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单独提供承诺函)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就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20 (略) 分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CZB2023L107)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 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和限价
1.1采购具体内容为:拟确定1家供应商, (略) 分行机关及下辖一级支行提供食堂服务工作。
1.2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一年(2024年02月01日至2025年1月31日),试用期3个月,正式期9个月,试用期期满后,经采购人认定入围供应商在食品质量、卫生、服务等方面全部合格后,正式服务期自动开启。
1.3最高投标限价:具体详见第六章投标一览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1.6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1.7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1.9本次公开招标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分包。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2.1.11委托代理人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 (略) 、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4.2投标人有近两年服务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食堂服务(至少1处)的经验(需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且服务时间超过1年(含),合同金额60万以上(含)。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拟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5日,工作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邮箱领取或现场领取
4.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略) ( (略) 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4.4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4.5报名要求: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人需于投标报名截止前,携带以下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或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ichengzhaobiao.com,并将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通过电汇方式(公对公,备注项目简称)交纳到代理机构账户,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以上资料后,可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 (略) ( (略) 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cn)。
7、其他:根据采购管理制度,若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只有两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则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小组成员采用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若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则邀请上述一家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小组成员采用原评标委员会成员。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项目负责人:盖猛、李媛媛、闫爽、赵昕、夏爽、任彩侠、郑连峰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ichengzhaobiao.com
投诉联系人:盖猛
开户行: 上海浦东 (略) 沈阳同泽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7105 0154 7400 10939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01月08日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地址: (略) 振兴区体育馆路一号 | ||||||||||||||||||||||||||||||||||||||||||||
1.1.3 | 招标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20 (略) 分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CZB2023L107 | ||||||||||||||||||||||||||||||||||||||||||||
1.2 | 资金来源 | ■招标人自筹 £财政资金 □其他: | ||||||||||||||||||||||||||||||||||||||||||||
1.3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 | ||||||||||||||||||||||||||||||||||||||||||||
1.4 | 标包划分 | ■不划分标包 □标包招标,具体标包划分 | ||||||||||||||||||||||||||||||||||||||||||||
1.5.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1.6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盖猛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 | ||||||||||||||||||||||||||||||||||||||||||||
2.1.1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 ||||||||||||||||||||||||||||||||||||||||||||
2.1.3 |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 / 、最高项数 / ,调整偏差的方法 / 。超出最大范围、最高项数视为实质性偏离,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 ||||||||||||||||||||||||||||||||||||||||||||
2.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安排详见附件 | ||||||||||||||||||||||||||||||||||||||||||||
2.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投标预备会安排详见附件 | ||||||||||||||||||||||||||||||||||||||||||||
2.4.1 | 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本条增加以下规定: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提出澄清问题的方式:同时将下述两种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1.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 2.可编辑版本的OFFICE格式的WORD文件。 |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办理) 3.1.1 报价文件,包括:
(2)★报价表原件(如有) 3.1.2 商务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原件 (2)投标保证金凭证 (3)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原件(如有)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资格审查申请表原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原件 (9)★【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承诺 (10)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截图 (11)用工安全承诺书原件 (12)候选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原件 (13)投标人关联关系承诺函 (14)关于自觉远离围标串标活动的承诺函 (15)关于文件真实性和投标产品及服务情况的承诺书 (16)投标人基本信息表原件 (17)投标人财务状况 (18)商务偏离表原件 (19)商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原件 (20)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原件 (21)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22)【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4)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 (25)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单独提供承诺函) 3.1.3 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3.1.4 电子版投标文件 需提交上述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要求如下: 上述所有文件电子文档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一份签字盖章后的扫描文件及一份OFFICE可编辑文档,可编辑文件应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与报价相关的所有文件须用EXCEL格式制作,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其他文件用WORD和/或EXCEL格式制作,并可编辑。 | ||||||||||||||||||||||||||||||||||||||||||||
3.2.2 | 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 | 本条款替换为: 1.投标人对第四章商务规范书逐条进行点对点应答时,应答只能使用“满足”、“不满足”,除此以外的任何应答均视为不满足。若应答“满足”,则不应再附加任何负向说明(招标文件中要求进行解释或提出建议的除外),否则视为不满足;若应答“不满足”的,须同时在偏离表中体现。应说明不满足的程度或给出具体解释。若点对点应答与商务偏离表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2.投标人对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时,应答只能使用“满足”、“不满足”,除此以外的任何应答均视为不满足。应答“满足”的须明确说明满足程度(介绍性条款除外),并做出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投标人仅有应答而无解释说明的、投标人的应答与解释不符的,在评标时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若应答“不满足”,投标人应载明不满足的内容并进行解释说明。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载明参见文档中的具体的章节和页码。针对“不满足”条款,须同时在偏离表中体现。若点对点应答与技术偏离表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招标文件中和服务规范书中带“★”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对任何实质性内容应答不满足的、缺失的其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 ||||||||||||||||||||||||||||||||||||||||||||
3.2.4 | 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的具体签署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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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 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具体详见第六章投标一览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 ||||||||||||||||||||||||||||||||||||||||||||
3.3.6 | 投标报价具体要求 | 1.报价要求 (1)投标一览表和报价表中每项报价的计算过程要求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及链接(即禁止采用手工计算直接填入数字)。 (2)含税单价和总价均应保留【2】位小数。若投标人含税单价小数位数多于2位的,从小数位第3位开始不论大小直接抹去,并按照修正后含税单价计算投标总价。 (3)投标人对本项目做出的投标报价及所有相关应答均应基于对招标文件完全理解的前提下,投标人应答满足的部分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理解偏差或计算错误导致的报价内容的缺失,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无偿补足缺失部分以使全部交付内容完整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不接受一次性优惠、特殊优惠及赠送等非折扣报价方式。(未被折算到或无法被折算到报价表单价中的优惠) 2.报价单位和方式 (1)报价单位:人民币; (2)报价方式:含税价格。 3.价格要求 本次招标中,若招标人的需求发生变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得改变。 |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180个日历日 | ||||||||||||||||||||||||||||||||||||||||||||
3.5.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 □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5.2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R电汇 £其他 收款户名: (略) 开 户 行:上海浦东 (略) 沈阳同泽支行 账 号:7105 0154 7400 10939 3、退还投标保证金 1)未中标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开始办理退还到投标人(供应商)的汇款账户。 2)中标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开始办理退还到投标人(供应商)的汇款账户。 3)计息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到帐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 4)项目流标、废标、终止 项目流标、废标、终止,按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办理 | ||||||||||||||||||||||||||||||||||||||||||||
3.5.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中标人未按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6.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 ||||||||||||||||||||||||||||||||||||||||||||
3.6.1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备选方案要求 | ||||||||||||||||||||||||||||||||||||||||||||
3.7.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只接受U盘介质,请勿提供光盘) | ||||||||||||||||||||||||||||||||||||||||||||
3.7.4 | 投标文件的外层包封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外层包封具体样式如下: | ||||||||||||||||||||||||||||||||||||||||||||
3.7.6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1.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胶装、平装,应装订牢固,不允许活页装订。 2.报价文件单独装订成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技术服务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 3.报价文件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报价文件字样。 4.商务投标文件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商务投标文件字样。技术服务投标文件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技术服务投标文件字样。 5.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6.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如有,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需要密封递交保函原件)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投标保证金保函字样。 7.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分为报价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投标文件分别建立目录存储,存储在移动介质中(U盘,不接受光盘),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如有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 ||||||||||||||||||||||||||||||||||||||||||||
4.1.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1月29日09:30时 | ||||||||||||||||||||||||||||||||||||||||||||
4.1.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略) ( (略) 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 ||||||||||||||||||||||||||||||||||||||||||||
4.1.4 | 投标文件退还 | ■不退还 □退还 | ||||||||||||||||||||||||||||||||||||||||||||
4.1.5 | 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的情形 |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 ||||||||||||||||||||||||||||||||||||||||||||
4.2.1 |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
5.4 | 不得开标 | 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不得开标。 | ||||||||||||||||||||||||||||||||||||||||||||
6.3.4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 | 本条款替换为: 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如投标人的投标一览表价格与报价表中的含税总价不一致,应按单价汇总金额计算总价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除外),报价表含税总价正确,应以报价表含税总价为准。如报价表含税总价有错误,则视投标人的报价不唯一,该投标将被否决。 注:1.上述修正规则中的单价均指投标人报价表中报出的含税单价,报价表中同时要求填报折扣率的,上述修正规则中的单价指的是折扣后单价(含税)。 2.由于对于经过价格修正,导致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一览表不一致的,应以修正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 3.在签订合同阶段,对于经过价格修正,导致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一览表不一致的,应以修正后的价格签订合同。 | ||||||||||||||||||||||||||||||||||||||||||||
6.4.1 | 投标文件的偏差 | 重大偏差: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列出的带“★”的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签章要求进行提供,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的量化标准: 1.投标人的报价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差的,在评审过程中将对报价内容中的缺漏部分进行核增,对于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不进行核减。 2.在签订合同阶段,对于报价内容中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招标人将对报价内容和金额同时进行核减;对于缺漏部分投标人应免费补足。 3.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招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相关要求对其评审价格进行核算。 | ||||||||||||||||||||||||||||||||||||||||||||
6.5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其他: | ||||||||||||||||||||||||||||||||||||||||||||
6.6 |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 |||||||||||||||||||||||||||||||||||||||||||||
6.7 | 中标原则 | 原则上选择综合排名第一位的供应商为中标单位。 | ||||||||||||||||||||||||||||||||||||||||||||
7.2.3 | 确定中标人的特殊情形 |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8.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详见商务规范书。 | ||||||||||||||||||||||||||||||||||||||||||||
9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9.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标准见下表:
例如: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则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9.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9.3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含税)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计算基数按68%收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9.4 缴纳期限及周期:招标代理服务费应于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 位: (略)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 (略) 沈阳同泽支行 账 号:7105 0154 7400 10939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有权在3年内禁止投标人参加招标人所有项目。 | ||||||||||||||||||||||||||||||||||||||||||||
评标委员会 | 由5人组成,均在外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12 | 原件递交要求 | 招标文件中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投标人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接收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原件证明材料将被拒绝。 |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1.1.3招标项目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20 (略) 分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标包划分
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招标方式
1.5.1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
1.5.3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家(含)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
1.6招标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资格审查
1.7.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8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1.9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招标人另有规定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3投标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在招标人发出澄清和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4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主张,不予受理。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文件的编制
3.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投标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投标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3.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3投标货币:人民币。
3.3.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5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6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投标保证金
3.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中标人未按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6)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3.5.5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将被否决。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2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3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投标方案”字样。
3.6.4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
3.7.1投标人应当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黏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3.7.6招标人对于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者其代表出席。投标人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2.3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个数以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收到的所有未撤回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投标一览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给评标委员会。
5.4不得开标
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或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的,招标人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6.3投标文件的评审
6.3.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部分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3.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5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6.3.6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4投标文件的澄清
6.4.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4.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4.5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6.5评标方法
6.5.1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作为本项目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文件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6.5.3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6.6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7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中标人
7.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7.2.3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或者终止招标。
7.3中标通知
7.3.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应当主动告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3.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招标文件、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1)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审查项目 |
1 | 投标函 |
2 | 开标一览表 |
3 | 投标保证金证明 |
4 | 候选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
5 | 投标人关联关系承诺函 |
6 | 关于自觉远离围标串标活动的承诺函 |
7 | 关于文件真实性和投标产品及服务情况的承诺书 |
审查结论(通过/不通过) |
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及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要求”涉及的资质证书的所有者名称一致 |
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非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不同投标人非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不相同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发现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相互混装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非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无其他联合串通投标行为 | |
投标人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星号“★”条款是否满足 | 符合招标文件中星号“★”条款的要求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规定 |
其他要求 |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符合性审查结论(通过/不通过) |
(3)资格审查
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序号 | 审查项目 |
1 |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2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3 |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
4 |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
5 | 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7 | 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8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
9 | 本次公开招标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分包。 |
10 |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
11 | 委托代理人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 (略) 、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
13 |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
14 | 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15 | 投标人有近两年服务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食堂服务(至少1处)的经验(需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且服务时间超过1年(含),合同金额60万以上(含)。 |
16 | 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审查结论(通过/不通过)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1条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在初步评审中,有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占【23】分,技术服务部分占【37】分,价格部分占【40】分。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评分标准 |
报价部分 (40分) | 报价 (40分) | 合理低价优先法,价格分=(P基准/P)×A,A为价格权重分40;P基准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0.8≤B<1);P为投标人有效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B=0.95 |
商务部分 (23分) | 企业业绩 (16分) | 近三年内完成一项合同标的60万(含)市级及以上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服务项目得4分,最多得16分。 备注: a.与资格条件中的业绩不重复; b.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c.近三年指签订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今; d.业绩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
财务状况 (3分) | 投标人提供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连续三年赢利得3分;两年赢利得2分;一年赢利得1分。 | |
体系认证 (4分) | 根据投标人的企业认证证书情况进行打分: (1)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具备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4)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的证书复印件。 | |
技术部分 (37分) | 服务方案 (1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餐饮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详细程度,餐饮的内容丰富程度和伙食标准,以及对服务规范书要求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1)服务方案整体合理可行、对服务规范书满足程度高,得8-12分; (2)服务方案整体整体较合理可行、对服务规范书满足程度较高,得4-7分; (3)服务方案整体不合理、对服务规范书满足程度不高,得1-3分; (4)不提供,得0分。 |
服务人员要求(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要求的合理性、可行性、详细程度,以及对服务规范书要求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1)服务人员要求整体合理可行、对服务规范书满足程度高,得7-10分; (2)服务人员要求整体整体较合理可行、对服务规范书满足程度较高,得3-6分; (3)服务人员要求整体不合理、对服务规范书满足程度不高,得1-2分; (4)不提供,得0分。 备注:提供配置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材料。 | |
内部管理规定(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管理规定的完备性,包括产品质量不受损害,具有食品存放、定期检查、卫生管理等规定进行综合评价: (1)基本覆盖工作内容且标准明确得4-5分; (2)基本覆盖工作内容但标准不明确得2-3分; (3)未能覆盖基本工作内容且标准不明确得1分; (4)不提供,得0分。 | |
考核管理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考核管理办法,对办法的实用、合理、可行;工作标准和考核措施的规范、详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整体情况实用、合理、可行得4-5分; (2)整体情况基本实用、合理、可行,得2-3分: (3)整体情况不实用、不合理、不可行,得1分; (4)不提供,得0分。 | |
应急措施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突发意外应急措施,突然断水、断电、无燃气应急措施,存储食材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时的应急措施,出现食物中毒应急措施,传染病防疫应急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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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评审标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原则上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位的供应商为中标单位。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有权否决低于成本价的应答。
2.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5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4.2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 商务规范书(供投标人参考,具体内容以签约时为准)
PSBC〔2023〕ZH11033
外包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方(全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住所(地址): (略) 振兴区体育馆路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志刚
*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方委托*方就食堂服务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1 外包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1.1.1 外包服务内容为 食堂服务 。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
1.1.2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1.1.3 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变动必须由**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书面确认。
1.2 外包服务期限: 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
1.3 外包服务人员要求:*方服务人员是指受*方指派从事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具体工作的*方相关人员。*方外包服务人员配置方案、服务人员种类、数量及团队的主要服务人员名单见本合同附件2、合同附件3,如*方服务人员变动,需事先经*方书面同意。当*方认为*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外包服务要求时,*方有权要求*方更换和调整,*方接到*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及时予以更换和调整。
1.4 服务考核:*方对*方的服务按[月度/季度/年度]实施考核,外包服务费用与考核得分直接挂钩。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和附件4。
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其中价款 元整(¥ ),税款 元整(¥ ),价格清单详见合同附件1。
2.1.1 最终的合同结算费用应结合服务考核得分结果据实结算,结算上限不超本合同总价。
2.2 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费已包括*方就*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外包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方外包人员招聘、培训、现场管理、备用人员储备及产品责任险等所有费用。
2.2.2 *方就*方向*方提供服务而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
2.3 **双方各自承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2.4 除另有约定外,*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
2.5 本合同按照[月度]支付方式进行费用结算。*方自收到*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当期合同价款:
(1)经*方签署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2)经*方签署确认的结算确认书,正本一份。
(3)经**双方确认的履约保证材料,正本一份。
(4)*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方为抬头、以*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并经*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5)经**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2.6 根据附件2和附件4,如*方对*方的[月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情形,*方有权调整本周期外包服务费的结算金额。*方实际应支付外包服务费以考核结果为准。
2.7 *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8 *方应在接到*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方,*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方,*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方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及时抵扣,相应损失由*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2.9 *方以电汇方式支付外包服务费到*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方不承担由*方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2.10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或支付违约金,*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本合同选择 3.2 条列明的方式进行履约保证。
3.1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方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方指定账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3.1.1 若*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1.2 *方应于[质保期到期后/合同有效期到期后/交付成果验收通过后] 天内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3.1.3 如经*方核实,*方在履约过程中未发生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方应于*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 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至*方指定账户。
3.1.4 如经*方核实,*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了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方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予以扣除,并于扣除金额核算完成后 日内通知*方扣除情况。*方应于收到*方通知后 天内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方应于*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 日内退还扣减后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至*方指定账户。
3.2 履约保函。本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方向*方提供一份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4.1 *方有权享有*方提供的服务,该服务应满足*方的要求。
4.2 *方有权制订监督考核制度,监督检查*方的外包服务,按[月度/季度/年度]分别对*方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如因*方管理不善,造成*方经济损失,*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并终止本合同。
4.3 *方有权审阅*方拟定的服务制度和提出的服务计划、服务报告等相关文件。
4.4 *方有权监管*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方有权无须通知*方,对*方派驻*方工作人员及工作场地进行突击性检查,以确保*方外包过程符合*方的要求。
4.5 *方有权对*方外包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并提出意见。
4.6 *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方有权要求*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4.7 *方有权要求*方组织其服务人员按照*方综合工时制度提供服务。
4.8 *方应提供外包服务需要的作业系统、操作用户、操作流程及其他操作规范,并在系统升级或操作流程更新后及时通知*方,协助、支持*方完成培训工作。
4.9 *方应提供作业场所并保障网络、设备、监控、电力等必要设施。
4.10 *方应及时向*方提供外包服务所需的各类档案、资料,*方应在服务期届满时将原件、复印件全部退回。
4.11 *方负责协调*方各相关部门配合*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技术咨询支持。
4.12 *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方结算外包服务费用。
5.1 *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5.2 *方有权要求*方提供与*方承接的外包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标准。*方有权就合同开展的相关事项与*方进行沟通。
5.3 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方应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否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5.4 *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由第三方代理,不得将任何主要或非主要外包服务事项转包、分包。
5.5 *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或相关货物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方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及熟练程度符合*方项目要求。
5.11 需要*方依照*方要求的综合工时制度提供服务的,由*方负责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5.12 *方应与外包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向外包服务人员支付工作报酬、缴纳社保,自行解决与外包服务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承担因外包服务人员过错造成的损失等。*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方损失的,应向*方承担赔偿责任。
5.13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私下抓取、处理**双方约定业务品种之外的*方任何业务。*方应对*方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和技能辅导,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高质量的外包服务。*方应接受*方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方落实工作安排。
5.14 *方应接受*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对*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方有责任配合*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附件2);*方须遵守*方外包作业管理规定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第六条 保密
6.1 本合同所称涉密信息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获取或者知悉的信息或者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口头、书面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
(2)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
(3)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
(4)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
(5)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 (略) 、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
(6)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6.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双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涉密资料,同时双方应组织与本合同相关的员工签署安全保密承诺书,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3 双方有义务对涉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涉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何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6.4 双方应就涉密信息资料、数据的交接签订书面清单。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任何一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最多 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者按照对方要求的方式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何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6.5 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中国大*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或受中国大*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6.6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任何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6.7 任何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或已经过必要授权,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资格与能力,且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7.2 *方保证*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使用该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他物权等任何第三方固有权利的起诉。
7.3 *方为本项目应用的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以及*方对其进行二次开发的成果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归*方所有。
7.4 若*方使用*方提供的服务而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方获悉侵权指控后应立即通知*方;*方获悉侵权指控并通知*方后,*方应派代表参加诉讼,对*方的应诉进行支持与协助,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赔偿等责任;*方提供的服务被法律文书认定侵权时,*方应免费提供替代服务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7.5*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文档、代码、商号、商标、标志语、徽标等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归*方所有,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7.6 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或终止而失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
8.2 除因不可抗力或经*方书面同意以外,*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外包服务的,每逾期1天,*方应当按照外包服务费总额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外包服务费总额的10%时,*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方应负责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方有权要求*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正或修改,若*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更正或修改,或更正和修改后的服务质量仍未达到合同及附件2载明的服务标准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方承担。
8.4 因*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方应当负责赔偿。
8.5 因*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导致*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方应当负责赔偿。若*方已经赔偿第三方损失的,*方有权向*方追偿。
8.6 *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服务事项的,*方有权收回委托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委托,所需费用额度从本合同外包服务费总额中扣除。
8.7 *方保证*方在使用*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固有权利等的起诉与索赔。若*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则*方应当赔偿*方的一切损失。
8.8 *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方应按*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方有权要求*方支付外包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如*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方发生损失的,*方通知*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方有权要求*方支付外包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方未按*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方有权终止合同。
(2)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方违约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方可终止合同,*方应赔偿*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方在*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 (略) 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方将不予退还。
8.9 **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方相关要求的;
(2)*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8.10 *方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等。
(2)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
(3)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的不当行为。
如*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方有权追究*方违约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等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将*方纳入*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方不当行为对*方权益的损害程度,对*方实施不同年限的全面业务禁入措施。
8.11 *方及*方服务人员不得以*方名义开展活动,不得向*方客户收取服务费用,否则给*方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及后果由*方承担,并因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12 *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方还应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8.13 *方违反合同约定、违反监管规定,或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当行为导致*方遭受其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指控或索赔,或给*方造成损失、导致*方承担责任的,由*方赔偿*方因此承担的所有损失,*方有权直接从支付*方的相关费用中扣除相关款项。
9.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9.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方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略) 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通知、函件等,因本协议进入调解、诉讼、仲裁、执行等程序涉及的各类文书)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方名称:中国邮政 (略)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11.2 *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过书面等方式告知我行;修改送达地址未及时告知的,以原地址为准;修改送达地址并告知我行后,以新的送达地址为准。
11.3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告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11.4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2.1 本合同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
12.2 本合同变更或终止后,*方应在过渡期间按照*方要求履行过渡期主要职责,按照**双方约定做好过渡期工作安排,包括信息、资料和设施的交接处置等。具体过渡期安排 。
12.3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2.4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2.7 本合同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2.8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2.9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方格式条款。
12.10 附件列表:
附件1 价格清单
附件2 服务规范应答书
附件3 外包服务建议书
附件4 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附件5 结算确认书
附件6 履约保函(样本)
附件7 *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约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如有)
附件8 关于文件真实性和投标产品及服务情况的承诺书
附件9 保密协议
附件10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方声明:*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应我方要求对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民事责任等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全部条款经由**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不构成格式合同。
*方:中国邮政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5 结算确认书(样本)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结算确认书
按照《**合同》[合同编号:******]的要求,**公司在20**年度提供了**服务,目前已完成第**季度的工作,已达到本合同第**笔付款要求, (略) 第**笔款项。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本次应付合同款**元,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及工作质量考核,本季度应扣减金额**元。扣减后的本季度合同实际付款为**元。扣减明细如下:
序号 | 考核项 | 应付金额 (元) | 扣减金额 (元) | 实付金额 (元) | 扣款原因 |
1 | 工作量考核 | 考核明细详见附表 | |||
3 | 质量考核 | 因XX原因,扣减XX元 | |||
4 | 单项考核 | 因XX原因,扣减XX元 | |||
合计 |
特此证明!
经 办 人:
审 核 人:
部门领导:
附表:
工作量考核明细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应提供 工作量 | 未提供 工作量 | 单价 | 应付金额 (元) | 扣减金额 (元) |
1 | ||||||
2 | ||||||
3 | ||||||
合计 |
附件6 履约保函(样本)
履约保函
保函号:
出具日期:
致:中国邮政 (略)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 (“*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项目”)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事项下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50000 .00]元的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认*方未能履行其根据合同以及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后的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等)(“违约”),无论*方有任何反对意见,本行将在收到贵方关于*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并按照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费,不论该等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均不能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应维持至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之日。
谨启
出 具 保 函 银 行 名 称:(加盖公章)
签 字 人 姓 名 和 职 务:(姓名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PSBC〔2023〕ZH11004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
*方(全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住所(地址): (略) 振兴区体育馆路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志刚
*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双方就食堂服务项目事宜开展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成以下一致:
第一条 **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认真负责地开展项目合作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条 *方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确保安全生产作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奖惩制度,于主合同生效后 5 日内报*方备案。
第三条 *方应遵照执行*方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业务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制度;*方应及时将上述制度告知*方。
第四条 *方应负责针对其派驻*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调查、统计、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如上述安全生产事故给*方造成损失,*方应赔偿因此导致的*方的一切损失和*方为消除上述安全生产事故负面影响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方应在派驻*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设置[专职/兼职]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整体安全管理工作;分片区在*方独立办公场所设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
第六条 *方负责定期对其派驻*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成员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盗、防抢、防火、消防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等。
第七条 *方应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其派驻*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成员规范使用和有效管理所有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和设备设施,切实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第八条 *方应接受并配合*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其派驻*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的工作环境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管控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方应督促*方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并如实记录*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存在的违规生产行为及安全隐患,并严肃追究*方相关责任。
第十条 *方负责办理*方服务人员进入*方工作现场应履行的手续,并与驻场服务人员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一条 *方应根据*方要求派员参加*方安全相关联席会议,落实*方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如*方违反本协议,*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方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略) 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六条 本协议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方执一份,*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双方确认本协议全部条款经由**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协议上是否存在*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方格式条款。
(本页为签名盖章页,无正文)*方声明:*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应我方要求对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民事责任等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全部条款经由**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不构成格式合同。
*方: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PSBC〔2023〕ZH13012
保密协议Ⅱ
(适用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合同编号:
*方(全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住所(地址): (略) 振兴区体育馆路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志刚
*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双方就 食堂服务 项目(下称“项目”)事宜开展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对方保密信息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方(“接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方(“透露方”)获得的*方通过口头、书面文件、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及其他方式披露的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其中,*方的保密信息包括由中国邮政 (略) 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中国邮政 (略) 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发现、发明、开发,包括对未成功的方法的掌握;
1.2 科学(工程)信息,包括包含于专利申请中的信息,例如:研究发现、材料、过程、仪器与设备的设计、工程辅助性工具、安装手册、计算机软件、架构和逻辑。“软件”是指任何有意义的、可执行的或人类可读形式的计算机程序或储存于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数值,无论其存在于源代码或者目标代码中,亦无论其以何种形式或者介质记录;
1.3 科技管理信息,例如:建议、计划、设计、图纸、样品等技术文档,对部件、系统执行目标和标准的开发及对开发领域的分析;
1.4 (略) 场信息,以及有关法律事务的信息,例如:建议、风险投资的计划、财务数据、会计账簿、市场研究、建设计划、营销策略以及渠道、与第三方签署的商业合同以及合同所涉及的信息及函电、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的信息、未公开的新产品、战略计划、现存及计划中的中国邮政 (略) 及客户网络结构和设计、客户的专有信息及保密信息;
1.5 人事信息,例如:工资以及福利制度、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图、各项人事制度、包括中国邮政 (略)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对中国邮政 (略) 员工工作评价在内的员工档案信息;
1.6 中国邮政 (略) 事先声明属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其他内容;
1.7 签署人参与中国邮政 (略) 与第三方或客户洽谈或实施项目过程中由*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或客户的商业或技术信息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客户保密、专有或非公开的信息;
1.8 基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邮政金融计算机系统中有关客户、机构、产品、交易流水等各类基础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和测试数据,同时还包括:涉及各计算机系统的所有样本数据信息、所有数据模型资料和相关数据结构说明资料。
本条款上述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签署人均具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2)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3)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从透露方以外的渠道获取的信息;(4)不是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成为公开信息的内容;(5)透露方向无需承担保密责任的第三方泄露的信息。
第二条 接受方明确透露方所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均为透露方或第三方所有,透露方或第三方拥有以上文件和信息的知识产权。接受方承认透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或)一切有关的权利,接受方应当考虑透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第三条 接受方承认并同意,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授予接受方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亦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使用第三方许可透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第四条 接受方从透露方处所接收的文件,接受方明确对这些文件只有临时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
第五条 接受方承诺仅为与透露方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第六条 接受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透露方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也不得在未得到透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保密信息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 未经透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如:*方提供给*方的样本数据、数据模型以及数据结构等信息资料),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接受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第八条 接受方承诺对透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泄密后的违约责任),对泄密人员追究违约责任。接受方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透露方同意接受方有权向其职员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透露或使其职员接触保密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透露方与接受方开展合作期间必须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接受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职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在保密期限内(不管是否离职)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接受方未采取上述措施给透露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方承诺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保密信息,并保证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十条 如遇中国境内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要求接收方提供或披露涉及透露方的涉密信息(包括接收方工作成果等),接收方将如实向对方解释说明情况,并第一时间告知透露方,在征得透露方书面同意后提供,配合透露方采取措施,将披露的信息限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程度;如遇向中国大*地区以外(含港澳台)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外国企业、政府、国际组织、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等批露,接收方将第一时间告知透露方,配合邮储银行采取措施,提供涉密信息前需征得透露方书面同意,履行相应批准手续;需经中国国家网络安全审查机构或其他相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必须在获得批准后提供。
第十一条 接受方承诺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及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交回透露方或按透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第十二条 透露方保留在合同(或合作)终止或透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或要求接受方销毁透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当透露方要求接受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
第十三条 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5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如因*方违反保密要求导致*方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合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方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略) 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并据其解释。
第十八条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雇员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雇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调整的,*方承诺自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遵照执行;如遇邮储银行各项制度关于保密的规定进行调整,*方承诺从*方将相关要求告知*方之日即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21.1 本协议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若第一条规定的保密信息转为国家秘密的,*方同意配合邮储银行履行一切必要措施及手续,并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及邮储银行制度中关于国家秘密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另行签署关于国家秘密的保密协议。
21.2 协议效力不以项目结束而终止,接受方根据本协议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自透露方初始提供之日起,保密期限为永久。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三 份,*方持 二 份,其中*方保密部门存档一份;*方持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方格式条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方声明:*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方: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20 (略) 分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规范书
1.1 本规范书为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以下简称 “*方”)为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20 (略) 分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编制的服务规范书,供厂商(以下简称“*方”)编写服务建议书、服务应答偏离表和报价之用。
1.2*方应在服务应答偏离表中对本规范书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对本规范书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程度,并做出能够体现服务工作思路的总结性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
1.3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
2.1、项目情况
市行食 (略) 行提供早午餐服务,早餐7:00-8:30,午餐11:20-12:30,就餐形式为自助餐。食堂全地区就餐人员260人左右。
2.2、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一年(2024年02月01日至2025年1月31日),试用期3个月,正式期9个月,试用期期满后,经采购人认定入围供应商在食品质量、卫生、服务等方面全部合格后,正式服务期自动开启。
2.3、供应商数量
(略) 分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拟确定1家供应商。
2.4、项目需求
场地概况:市行面积合计276平,其中:食堂餐厅面积219平米,包括用餐桌21个、椅84个,五格不锈钢自助餐台1个,不锈钢工作台1个,明档不锈钢操作台1个,;后厨操作间面积共45平米,火源有炒菜灶眼1个,炖菜灶眼1个,仓库1间;食堂人员更衣室1间,面积12平米。
(略) 支行面积合计156平,其中:食堂餐厅面积126平米,包括用餐桌17个、椅68个,五格不锈钢自助餐台1个,不锈钢工作台1个,明档不锈钢操作台1个,;后厨操作间面积共30平米,火源有炒菜灶眼1个,炖菜灶眼1个,仓库1间。
(略) 支行面积合计130平,其中:食堂餐厅面积100平米,包括用餐桌5个、椅50个,五格不锈钢自助餐台1个,不锈钢工作台1个,明档不锈钢操作台1个,;后厨操作间面积共30平米,火源有炒菜灶眼1个,炖菜灶眼1个,仓库1间。
宽甸县支行面积合计90平,其中:食堂餐厅面积60平米,包括用餐桌8个、椅38个,五格不锈钢自助餐台1个,不锈钢工作台1个,明档不锈钢操作台1个,;后厨操作间面积共30平米,火源有炒菜灶眼1个,炖菜灶眼1个,仓库1间。
人员配备:
市行食堂服务人员:厨师1人、面食1人、切配3人(其中1人兼前台人员)、库管1人。
(略) 支行食堂服务人员:厨师1人、面食1人、切配2人(兼前台人员)。
(略) 支行食堂服务人员:厨师1人、面食1人、切配1人(兼前台人员)。
宽甸县支行食堂服务人员:厨师1人、面食1人、切配1人(兼前台人员)。
人员共计16人
2.5、服务需求
(一)服务人员基本条件
1.无违法、违纪前科。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4.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
(二)其它需求
1.严格执行服务标准,确保菜品质量美味可口,主副食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干净卫生,花样翻新,菜品一周之内不重复,确保菜品供应数量满足就餐需求并准时开餐。
2.确保食堂后厨,就餐大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 (略) (略) 疾控中心发放的有效健康证和有效身份证上岗,确保统一着装,服装整齐、干净。人员须具有所从事岗位的技能证书且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
4.采购人认定不能胜任岗位的人员, (略) 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成更换。
5. (略) 及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食堂运作模式、就餐标准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若发生泄密行为,采购人将严格追究当事 (略) 责任。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饮食卫生,餐、厨具及用品卫生,不发生任何食物中毒事件,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如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给采购人职工造成损失, (略) 及当事人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7.节约能源和各种原材料,做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爱惜食堂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按价赔偿。
8.负责食堂安全工作,确保食堂消防安全,采购人和人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物品安全,不发生安全事故。 (略) 及人员操作不当发生以上安全事故, (略) 及当事人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6、服务标准
(一)库房管理岗位标准及要求
1.严格遵守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食品原料的检查验收、入库工作。
2.及时填写《进出库登记表》,建立进出货台账,做好食品及原料入库登记,及时开库,做好食堂所需食品原料发放登记工作,做到先进先出。
3.做好入库食品及原料的保管,贮藏工作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安全存储,做到整齐美观,标识清楚。
4.做好食品及原料的防水,防盗,防霉,防尘,防鼠,防蛀虫等卫生安全工作。
5.定期做好库存食品原料的盘点及请购工作。
(二)餐具清洗消毒、前台服务员岗位标准及要求
1.餐具清洗消毒应严格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管程序。
2.盛饭盛菜的大容器,每次使用后彻底清洗,消毒。
3.清洗餐具后认真清洗,池,桶,地面等。
4.做好清洗设备的维护,按操作规程消毒,若出现故障及时协调修理,保证消毒工作的证常运行。
5.负责饭菜留样,做好食品留样记录。
6.做好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100-200克,用标签标明留样时间,置放规定位置,保存24小时。
7.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的距离,不得叠放,避免留样食品彼此污染。
8.对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并按规定处理。
9.注意个人形象和卫生仪表整洁。
10.上班后要打扫餐厅卫生,保证桌面,窗台及餐台无污物,污渍。夏季做好灭蝇工作。
11.开餐前十分钟,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检查台面卫生,摆好备用器皿,碗筷。
12.开餐时在餐厅门口站迎接单位工作人员。要面带微笑主动热情。
13.按照食堂服务程序做餐中服务,并征求贵客就餐意见。
14.就餐结束后打扫餐厅卫生,同时帮助厨房进行下一餐准备工作。
(三)切配岗位标准及要求
1.切配用的工具,容器要保持清洁干净,刀,案板用后洗刷干净揩干后竖立存放,防止发霉。
2.盛放菜的容器和盛放生、熟食品,荤、素食品的容器要分开使用,用前消毒。
(四)面食岗位标准及要求
1.工作台、工具箱、电烤盘、搅蛋机、面粉机、蒸笼以及制作面食的案板等应经常打扫。
2.每次合面时检查面粉的感官质量,有问题的面粉一律不得使用。
(五)拌菜岗位标准及要求
1.必须专人,专间,使用工具制作,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2.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必须双手洗净消毒,穿戴白色清洁工作衣帽并戴口罩。
3.拌切菜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必须使用一次性手套和菜夹子等工具。
4.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六)厨师岗位管理标准及要求
1.烹饪人员(厨师)要求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2.肉食类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物,无腥味,无异味严防止外熟内生。
3.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品与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4.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
2.7、付款时限
服务费用按每月支付。入围供应商于 10日前向采购人出具与当月服务费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的30个工作日内向入围供应商支付服务费。
2.8、违约责任
(一)如入围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更换服务人员,或因入围供应商原因导致服务人员招聘不及时,服务质量下降,采购人有权扣减当月服务费的5%。
(二)入围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要求入围供应商在3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入围供应商支付年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合同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无故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支付年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四)入围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入围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五)合同有效期内,如遇采购人自身或上级政策调整而导致的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额、责任义务等)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进行调整,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六)采购人向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需的厨具、卫生消毒
用品、电力照明、空调、餐桌餐具、洗碗机等设备设施及餐饮服务所需的消耗品等委托入围供应商管理,采购人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围供应商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合同终止后,采购人按照资产交接清单进行清查并收回全部食堂设备、用具、财物,入围供应商使用的机械、用具如丢失、损坏,入围供应商负责赔偿。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封面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20 (略) 分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含税)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元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注:(1)本项目只针对全年服务费进行报价,全年服务费包括:人工成本、企业管理费、税金。全年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4.748万元】,企业管理费最高含税投标限价每人每月工资总额(含各项保险费)5%以下收取,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2)报价均应保留【2】位小数。若投标人含税单价小数位数多于2位的,从小数位第3位开始不论大小直接抹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报价表
工种 | 工资 (人/月/元) | 人数 | 金额(元) | |
市行食堂服务人员 | 厨师 | 1 | ||
面食 | 1 | |||
切配(其中1人兼前台人员) | 3 | |||
库管 | 1 | |||
(略) 支行食堂服务人员 | 厨师 | 1 | ||
面食 | 1 | |||
切配(兼前台人员) | 2 | |||
(略) 支行食堂服务人员 | 厨师 | 1 | ||
面食 | 1 | |||
切配(兼前台人员) | 1 | |||
宽甸县支行食堂服务人员 | 厨师 | 1 | ||
面食 | 1 | |||
切配(兼前台人员) | 1 | |||
小计 | 16 | |||
人工成本(全年) | ||||
企业管理费 %(不得高于5%) | ||||
税金 % | ||||
全年服务费合计(须与总价保持一致) |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74.748万元】,设置企业管理费最高含税投标限价每人每月工资总额(含各项保险费)5%以下收取,最高投标限价及企业管理费报价高于本次项目设置的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报价均应保留【2】位小数。若投标人含税单价小数位数多于2位的,从小数位第3位开始不论大小直接抹去。
商务投标文件封面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20 (略) 分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称“我方”)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 份:
(1)报价文件
(2)商务投标文件
(3)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据此,我方同意如下内容:
-
-
-
-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详见投标一览表)。
- 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有效期日数)日历日。
-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 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 (略) 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 我方承诺在评标过程中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招标相关的所有信息。
- 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
-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
-
-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
-
联系人: 电子邮件: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投标保证金凭证
注:1.如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
2.如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
3.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
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我单位特授权在(项目名称)的资格审查、投标活动中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 (被授权印章名称)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投标人被授权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代替单位公章进行盖章的,应提供本文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公司[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为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 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项目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为复印件。
6.资格审查申请表
审核标准 | 应答 明确表达是否能够满足资格条件 | 证明材料索引 |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营业执照”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示例:不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与XX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 示例:联合体/非联合体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 示例:代理商/非代理商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本次公开招标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分包。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委托代理人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 (略) 、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投标人有近两年服务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食堂服务(至少1处)的经验(需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且服务时间超过1年(含),合同金额60万以上(含)。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7.营业执照
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三证合一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本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基础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图。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请在事业单位在线-查询专栏(网址http://**)进行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我方参加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20 (略) 分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XX公司[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 [投标人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投标人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应从出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 【XX职务:XX[姓名]、xxxxxx[身份证号码],[从职位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管理单位全称]】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被管理单位全称,应列明所有被管理单位]】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
- 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 (略)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 (略)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示的其他主要人员。
- 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管理关系单位是指投标人的上级单位,被管理关系单位是指投标人的下级单位。
4.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9.★【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承诺
[第一章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的,在此处给出承诺函格式,以下为通用资格条件要求的承诺内容,若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中也要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某一事项承诺的,应当在本承诺中补充相关内容]
致: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投标人全称)承诺:
1、我公司具备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承诺,如在本项目中中标,能够为本项目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我公司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我公司保证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均是真实有效的。
若能够中标,我方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公正,我公司作以下几点郑重承诺。
我公司的股东、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利益者中,不存在贵行员工,也不存在与贵行员工合作,干扰或控制招投标的行为。
如若中标,我公司将向贵行提供股东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用于核查是否为贵行员工。
除我公司主动提供的人员名单为,贵行在其他软件上(如企查查、天眼查、Wind金融终端等) (略) 其他股东或疑似实际控制人,我公司也将提供身份信息,无法提供的,我公司将提供具有充足说服力的证明材料。
如因我公司不履行上述承诺,对贵行招投标产生影响,我公司将负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存在涉嫌违纪行为的,将配合贵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取证。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4.关于自觉远离围标串标活动的承诺函
关于自觉远离围标串标活动的承诺函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
(公司全名, (略) )经慎重考虑,决定参与贵行(项目名称),为确保招投标环节公平公正,特做以下承诺。
我公司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招标公告各项条款,尤其知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条款。如违反任一条款,我公司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我公司承诺在整个投标环节中,一切 (略) 沟通咨询,不私下联系招标人。如违反,我公司自愿承担全部后果。
我公司完全知晓将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的所有行为,并承诺绝不参与围标串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⑦电子招标平台显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标书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注: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以电脑的MAC地址、硬盘号、CPU号、主板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码MD5加密组成,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了文件。
⑧电子招标平台显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标书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注:文件创建标识码为潜在投标人使用电子招标平台提供的文件制作工具所产生的一串GUID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使用了同一份投标文件底稿生成了两份或以上的文件。
4.我公司承诺如违反以上条款, (略) 投标保证金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15.关于文件真实性和投标产品及服务情况的承诺书
关于文件真实性和投标产品及服务情况的承诺书
致: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1.xxx 公司拟为 xxx 项目提供的服务均符合国家、*方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3.xx 公司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供应商,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招标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415-*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