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毛线拓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溪毛线拓宽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龙游县 (略)
建设内容:本项 (略) 龙游县境内,路线沿现状溪毛线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龙游县庙下乡川山殿村,顺接现状溪毛线,起点桩号K0+000,利用老路拓宽,在凉丰村分离出老路,布设约0.58km的新线位避绕大栋村,至大栋村南侧接回老路,沿老路经虹桥、经堂基、陈村、排门山、八角殿、下金,终点位于长生桥附近,衔接规划龙之梦六春湖景区规划道路,终点桩号K8+050,部分利用老路双侧拓宽,穿镇路段及两侧受限制路段,采用单侧拼宽,局部路段需新建。
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主线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为19m。
主要控制点:现状溪毛线、凉丰、凉梅线、陈路线、经堂基、陈村、八角殿、老路滑坡段、南源溪、长生桥、终点景区规划路。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道路周边居民区庙上新村、凉丰村、陈村、八角殿村、长生桥村以及地表水体南源溪、西源溪、庙下溪。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相应路段施工中,应设置临时隔声围护,采取限制工作时间、加强管理等措施。
(2)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场地扬尘、搅拌扬尘、车辆扬尘)、沥青烟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后,扬尘等废气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3)桥梁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堆土场物料流失废水经过相应处理后回用于工程养护、施工降尘等,禁止排入天然水体,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尽量依托沿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确需设置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可通过向环卫部门租用流动公共厕所、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禁止直排进入附近河流。
(4)工程施工期要求建设单位以弃方处置承诺的形式承诺在项目开工后做好余方的外运处置工作,接纳场所及运输方案由建设单位确定。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环境影响较小。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施工期由于临时建筑及施工活动的进行,将破坏原来的自然性、和谐性;因此需要加强管理和控制,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施工结束,在做好生态保护、生态恢复以及水土保持等工作的基础上,不良影响将随之消除。
营运期:
(1)项目道路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有一定的影响,采取绿化削减、围墙削减、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后,可使道路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2)项目营运期道路两侧CO和NOX地面小时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路面、桥面雨水径流。雨水径流属较清洁水,通过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和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随初期雨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和桥面径流污水中的SS和石油类等污染物量,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工程沿线的水质环境。在此基础上,本工程径流水不会对附近水体造成明显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一览表
分类 | 施工期 | 营运期 |
大气 环境 | ①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②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建筑物拆除、路堑开挖等施工作业。 ③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区下风向。 ④遇恶劣天气加蓬覆盖。 ⑤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必要时设围栏,并定时洒水防尘,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 ⑥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正对附近居民区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 | ①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严格控制车况不符合规定、超载车辆上路。 ②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③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 ④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 |
地表水 | ①筑路材料如黄沙、土方和施工材料等堆放场地应远离河道。 ②表土堆场应设置蓬盖,并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以减少堆放时间,废弃后应及时清运。 ③施工场地、表土堆场等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的防治方案妥善防治,以减少施工场地、表土堆场、临时堆土场等的水土流失对沿线水体水质的污染。合理施工布置,临时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地表水体。 ④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并根据原土地类型进行恢复。 ⑤生活污水尽量依托沿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 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和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随初期雨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和桥面径流污水中的SS和石油类等污染物量。 |
声环境 |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距线位较近且受施工影响较重的敏感点的路段严禁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昼间施工时也要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同时封闭施工场界;夜间不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③施工便道设计时尽量避开沿线村庄;利用周边道路用于施工材料的运输路线时,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路段附近有村镇居民点路段,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④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①建设单位应经常维持路面的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应重点关注桥梁两端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而引起交通噪声的增大。 ②通过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如在重要敏感点(居民集中路段等噪声敏感区域)附近路段两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可以有效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 ③道路两侧预留的绿化带种植吸声量较大的乔木、灌木、草地等,其经济合理、便于实施,起到降低噪声、吸附尘粒、净化空气的作用,也可防止水土流失,同时能长期有效的降低人的感觉噪声级,减小主观烦恼度。 ④特殊敏感点(尤其是超标较大的)安装隔声窗。 |
生态环境 | ①对于新建道路开挖的表层土壤,不能堆砌在道路沿线,应合理利用,可作为绿化用土或回用其它可恢复区域。 ②临时占地和施工过程中减少的植被要及时恢复,道路绿化树种草种应优先选用本地植物种群,应根据项目区的立地条件尽量选用当地的树(草)种,合理安排绿色植物的空间布局,同时也要做好树(草)的抚育管理等工作。 ③为改善运营期道路环境,在公路两旁的用地范围内(包括挖填边坡、护坡道)进行绿化,树种应优先选择当地有的物种,避免引来外来物种,影响当地物种的种群结构。 | ①凡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均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或造田还耕。 ②绿化栽植当地植物,严禁使用可能会造成生物入侵的外来种。建议在靠近环境敏感点附近可以适当插种一些乔木,可起到抑尘降噪的作用,减少汽车尾气及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同时增加该区域植被覆盖率。 |
固废 | ①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区生活垃圾的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定期委托清运,不得随意丢弃,以减少对周围环境会带来的影响。 ②本项目土方用于道路压实以及绿化或土地恢复覆土,拆迁废弃物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中产生的废材料、包装袋、零星边角料等,应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加以回收利用,其余土方建设单位以余方处置承诺的形式承诺在项目开工后做好余方的外运处置工作,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 ③因机械维修、维护产生的少量残油以及隔油产生的油类需分类回收并存储,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 |
环境风险 | / | ①优化路线设计,尽量降低道路纵坡,提供良好视野,从而达到控制车辆速度,降低车辆碰撞几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标示设计、防撞设计、防眩设计、防撞设计、防坠设计以及标志导流设计,尽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②加强工程沿线河段和桥梁防撞栏的设计、施工,在桥梁两侧设置钢筋砼防撞护栏,要求采用加强型护栏,以防车辆翻入水体中。 ③加强道路的照明设计,在沿线道路拐角、靠近河流路段、靠近居民点处、桥梁上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或车辆限速、减速标志,提醒车辆司机尤其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保障车辆行车安全,降低路段内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从而保障沿线居民的安全及水体水质不受污染。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溪毛线拓宽改造工程《龙游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龙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略) 公路发展“十四五”规划》(浙交[2021]62号)、《 (略) 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政办发[2021]36号)、《 (略) 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龙游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龙政发[2022]27号)、《龙游县“三线一单”生态准入清单》。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进农村公路等级提升和通达自然村公路、双车道公路建设,促进公路交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对沿线声、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要素将带来一定的影响,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落实各项环保对策和措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最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溪毛线拓宽改造工程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2、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3、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3日)。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索要。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联系电话:0570-*
(2)建设单位:龙游县 (略) ——叶工/*
(3)环评单位: (略) (略) ——吴工/*
公告发布单位:龙游县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