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钢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静海区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钢 (略) 静海区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 | (略) 钢 (略) | (略) 静海区陈官屯镇团大线静陈公路口西北角200米 | 天津 (略) | 静海区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 (略) 静海区陈官屯镇团大线静陈公路口西北角200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略) 静海区陈官屯镇人民政府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汽车零部件850万件。 | 1.运营期切割、抛丸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磨簧工序废气应经设备自带收尘系统收集后,经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再经水喷淋除尘设备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淬火、回火工序油雾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喷粉工序粉尘应经滤芯回收系统过滤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回收处理后,与固化工序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静海区陈官屯镇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淬火油渣、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沾染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淬火油桶应由厂家回收;废包装物、废边角料、磨簧槽渣、除尘灰、废钢丸、废滤芯、淬火槽渣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砂轮、生活垃圾等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钢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静海区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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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钢 (略) 静海区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 | (略) 钢 (略) | (略) 静海区陈官屯镇团大线静陈公路口西北角200米 | 天津 (略) | 静海区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 (略) 静海区陈官屯镇团大线静陈公路口西北角200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略) 静海区陈官屯镇人民政府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汽车零部件850万件。 | 1.运营期切割、抛丸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磨簧工序废气应经设备自带收尘系统收集后,经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再经水喷淋除尘设备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淬火、回火工序油雾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喷粉工序粉尘应经滤芯回收系统过滤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回收处理后,与固化工序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静海区陈官屯镇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淬火油渣、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沾染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淬火油桶应由厂家回收;废包装物、废边角料、磨簧槽渣、除尘灰、废钢丸、废滤芯、淬火槽渣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砂轮、生活垃圾等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