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9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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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国能乌海能源五 (略) 通风系统改造项目目 | 内蒙古 (略) 乌达区国能乌海能源五 (略) 办公工业广场西南侧 | 国能乌海能源五 (略) | 内蒙古 (略) | 国能乌海能源五 (略) 办公工业广场西南侧新建回风立井两个,井筒内均装备梯子间,兼做矿井的安全出口,矿井产能不变。项目占地面积 4131m2(构筑物占地)。 |
该项目运营期回风立井排出一定量的瓦斯(瓦斯,主要成分为*烷、二氧化碳),矿井瓦斯经瓦斯抽采泵站抽采并进行发电综合利用,为确保矿井安全,极少量未被收集的瓦斯(瓦斯,主要成分为*烷、二氧化碳)废气以无组织形式 排放至外环境,采取的措施符合《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该运营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废水及生产废水产生,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噪声 该项目实施后,主要从设备选型、阻隔传播途径两方面入手。(1)在设备选型中选择可靠先进的低噪声设施。(2)对于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如通风机等空气动力噪声源,在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和设隔音操作间,以阻隔噪声的传播。(3)振动转动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支座,包扎阻尼材料,并提高安装质量。(4)在总图布置时应尽可能少地将噪声设备布设在厂界附近,并加强绿化,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确保工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垃圾,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