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告 | |||||||||||||
施工 | |||||||||||||
项目编号:E*2 项目名称:五一新区十一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招标人:新疆 (略) 招标代理:新疆正元工程 (略) 项目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五一农场 项目所在区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 其他说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 (略) ;联合体成员单位:新疆城乡 (略) ;工程费部分下浮率(%):4.50%;设计费部分下浮率(%):5.20%;项目总负责人:文艺;施工负责人:文艺;设计负责人:刘志伟;施工质量:合格;设计质量:达到有关设计深度要求,满足国家、地方、行业设计规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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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3日 | 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09月05日 | ||||||||||||
受理异议人:新疆正元工程 (略) | 受理异议人联系方式:0991-* | ||||||||||||
受理投诉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理投诉部门联系方式:0991-* | ||||||||||||
定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定标候选人不得少于3家,不宜超过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 |||||||||||||
招标人:新疆 (略)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 (略) | ||||||||||||
联系人:刘翠 | 联系人:赵雪红 | ||||||||||||
电话:0991-* | 电话:0991-* | ||||||||||||
地址:新 (略) 新市 (略) 盈科广场A座16楼 | 地址:新 (略) 新市 (略) 616号建咨大厦12楼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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