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00107
二、项目名称:绥中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绥中县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略) 绥中县绥中镇良辰美景小区4#1层12门
中标(成交)金额:0.6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C*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将绥中县垃圾填埋场当天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兴城红崖子垃圾填埋场(估算生活垃圾产量约为300立方米/日,单程距离约为77公里,如因垃圾转运地点发生改变,按实际里程结算),倾倒在指定的位置,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按现行的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运营管理。
服务要求:(一)垃圾收集要求 1、地面无散落垃圾。2、垃圾场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3、垃圾场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清运,运到指定的垃圾填埋场。4、遇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垃圾清运。(二)车辆要求 1、清运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营运车辆行驶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车辆的各项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外观颜色、企业标识清楚一致。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单、照片和驾驶员的驾驶证等证明材料。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3、定期维修或更新作业车辆,保证作业车辆符合交通上路要求,车容车貌整洁美观,符合环保要求。4、车辆和环卫作业设备外观、清运质量 (略) 管理、创文明等上级检查要求,车辆不能有滴漏液体、气味、车辆封闭需符合相关要求。(三)安全生产要求 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3、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穿戴反光衣。4、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交通导向及防护措施。5、清运车必须沿马路右侧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6、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7、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8、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殷晓娇、李艳明、唐秋慧、刘敏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9,54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绥中县和平街东段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F
联系方式:04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鹏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文件(绥中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垃圾转运.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