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10.7平方公里“标准地”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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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XWC-2022-064
二、项目名称: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10.7平方公里“标准地”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清泰街507,509号富春大厦10楼
成交金额:***万*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10.7平方公里“标准地”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范围: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10.7平方公里“标准地”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剑、叶菲、周忠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新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和谐铭城18#5楼(春华苑),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
地 址: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和谐铭城18#5楼(春华苑)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邹 工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
安徽新 (略)
2022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