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2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于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环评处)传 真:0999-*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 (略) 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邮 编:*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特克斯新建热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3〕27号 | 2023-2-8 |
2 | 关于新疆 (略) 粗酚精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3〕30号 | 2023-2-13 |
3 | 关于中核新源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3〕31号 | 2023-2-14 |
4 | 关于巩留县乡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东买里镇段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3〕33号 | 2023-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