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武平县岩前镇小坑水库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武平县岩前镇小坑水库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409-35
二、项目建设地点:武平县岩前镇。
三、项目单位:武平县岩前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溢洪道陡坡段底板采用C30钢筋砼现浇、浇筑底板厚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6.*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四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武平县发 (略)
抄送: (略) 、 (略) 、住房和 (略) 、 (略) 、 (略) 武平 (略) 。
武平县发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