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新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新丰镇农田水利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能够提高农作物产量,实现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改善新丰镇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2307-*-19-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饶平县新丰镇扬康村、大光村、丰联社区、锡康村 和洞泉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扬康村整修农渠及排水沟修复约857.84 平方米,约1017.91米;大光村现有水沟清淤约174.8立方米,敷设农田灌溉给水管约1713米,共配备水泵2个,水渠整修约 923.5米;丰联社区整修农渠约 567.8米,排水沟修复约193米;锡康村整修农渠及水渠约2719.3米,敷设水管约78.78米,太阳能农业灌溉明渠流量监测站一个;洞泉村整修农渠约1072.8米,敷设水沟约100米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558.*元,其中:工程费50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自筹解决。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第二条第(一)款,项目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前,应按规定在“广东省招标 (略) ”发布招标计划,相关信息与“粤公平”等平台实时共享。
八、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
九、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