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台沈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单如下: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1 | (略) 台沈路加油站建设项目 |
污染物治理措施见附件。
附件:拟批准公示表
台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4日
拟批准项目环保措施表 |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1 | (略) 台沈路加油站建设项目 | (略) 台安县台安镇台东街道台沈路南侧 | (略) 台沈路加油站 | 大连 (略) | (略) 台沈路加油 (略) (略) 台安县台安镇台东街 道境内台沈路南侧。 (略) 台沈路加油站原为台安县新兴远航油 (略) 加油一站,于 1996 年建站并投运,经营范围为加油(汽油、柴油) 服务。现由 (略) 接管经营,仍从事加油(汽油、柴油)服务, 为二级加油站。 由于企业原因,原台安县新兴 (略) 加油一站未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根据有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略) 现接管经营,仅对 加油雨棚和营业室进行翻建,已建成的油品储罐、加油机等设施不变。加油站设 有 3 个 30m3 柴油储罐、2 个 30m3 汽油储罐,均为 SF 双层罐,有 6 台加油机,油 品供应量为:汽油 1080t/a ,柴油 780t/a。现有雨棚 854m2、营业室 80m2,改建为雨棚 900m2、 营业室 120m2,已建成的 3 个 30m3 柴油储罐、2 个 30m3 汽油储罐,6 台加油机不 变。 | 噪声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最大程度的降低施工噪声,随着施工的结束,噪声的污染将随之消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是短暂的; 大气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为控制及治理扬尘污染,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在建、待建、拆迁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牢固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 4 米。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 48 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工地出口要有专门的清洗设施,要设有专人负责出口保洁,严禁车辆辗带泥土上路。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需使用混凝土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闲置 3 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到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停工申请,并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的,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40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施工现场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全封闭,并定期清洗,及时更换破损的安全网,保持其清洁完整。 废水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排水设施, (略) 政管网,禁止乱排放。 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依托项目所在厂区的现有垃圾排放点,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每日排往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拆除下来的老旧设备无法再用, (略) 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