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发改社会字〔202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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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报来《 (略) (略) (本院)改造提升项目可研报告批复的请示》(吉市保办〔2024〕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教育教学需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略) (本院)改造提升项目(2411-#-04-01-#)。
项目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略) 89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6平方米,拆除学校现有食堂,新建一幢3层综合性用房,改造3幢教学楼消防设施及校园户外环境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827.#元, (略) 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学前教育资金及学校自筹资金。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七、 (略)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安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设备 | √ | √ | √ | ||||
其他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