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24〕70号
国 (略) (略) :
报来《 (略) 2024年10千伏及 (略) 工程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辖区域、吉水县、万安县、吉安县、泰和县、安福县、永丰县、永新县、 (略) 、 (略) 、峡江县、遂川县、新干县用电发展需求, (略) 城区和 (略) 供电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江 (略) 关于做好核准权限进一步 (略) 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1〕27号)及《江 (略) 关于发布 (略) 发展规划项目库(2024-2029年)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4〕18号),同 (略) 2024年10千伏及 (略) 工程
(项目代码:2411-#-04-01-#)。
二、项目单位名称
国 (略)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略) 2024年10千伏及 (略) 工程主要建设内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吉水县、吉安县、万安县、泰和县、安福县、永丰县、永新县、峡江县、遂川县、新干县共计新建1 (略) 636.234千米(其中电缆111.352千米),改造1 (略) 1858.781千米(其中电缆8.94千米);新建 (略) 267台/#千伏安,改造 (略) 401台/#千伏安,配套建设改 (略) 859.883千米。其中中央预算内项目新建1 (略) 7.849千米,改造1 (略) 169.238千米,新建 (略) 15台/1700千伏安,改造配变 (略) 台/1550千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元为企业自筹,5042.#元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水利、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确保有效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核准所涉及的相关资料有吉安电 (略) 编制的《 (略) 2024年10千伏及 (略) 工程申请报告》、江西 (略) 出具的《关于2024年第一批、 (略) 工程可研初设一体化评审意见》(科晨设计审〔2023〕53号至科晨设计审〔2023〕65号)、国 (略) (略) 出具的《关于2024年10kV及以下 (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以 (略) 等13个县(市、区)出具的《2024年10kV及以下 (略) 改造工程初审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完备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