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略) 民政局 (略) 委社会工作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 (略) 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重点领域收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宜民发〔2024〕2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线索,现将本县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全县各行业协会商会存在如下违规收费行为的,均可进行投诉举报:
1.未落实“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机制,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考试、考核、展览、评选、评级、信用评价、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9. (略) 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14. (略) 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三、受理单位及方式
受理单位:屏山县民政局;
投诉电话:0831-*;
举报邮箱:*@*q.com;
受理地址: (略) 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1号楼308室。
屏山县民政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