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民丰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民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1月28日 19:4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6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19日 12:00 | ||
开标地点 | 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 ||
预算金额 | ¥58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林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03-* | ||
采购单位 | 民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民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世纪博远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玉都国际广场银座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03-* |
项目概况
民丰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BY-CG2023-017
项目名称:民丰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民丰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民丰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文本、施工图设计、测绘服务、地质勘察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市政行业*级、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级或测绘*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咨询需要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或具有*级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水利行业、市政行业类*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测绘工程师职称。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成员配备不超过2家,联合体应指定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②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 (略) 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⑤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2: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照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民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博远 (略)
地 址: (略) 玉都国际广场银座8楼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林钰
电 话:090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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