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略) 废轮胎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工厂项 (略) 辽中区近海经济区规划六路南地块的工业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为98652.40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变更调整,变更调整如下:
1、1#综合楼、2#研发中心、门卫1、门卫2未调整。
2、3#装置设备房:根据生产工艺需求调整建设规模,建筑高度由9.65m调整为6.8m,建筑面积由540㎡调整为240㎡。
3、4#变配电室:为保证生产用电需求,减少损耗,变配电室调整至预处理车间东侧,建筑高度由7.5m调整为6.5m,建筑面积由540㎡调整为192㎡。现变配电室为11#建筑物。
4、5#泵房:建筑规模调整,建筑高度由5.5m调整为6.05m,建筑面积由553.64㎡调整为263.13㎡。
5、6#维修车间:根据生产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名称调整为公用工程车间,建筑高度由9.65m调整为7.2m,建筑面积由1012.6㎡调整为684㎡。现公用工程车间为4#建筑物。调整后的布局更有利公辅工程辅助生产。
6、7#裂解车间:根据生产工艺需求调整建设规模,建筑高度由16.5m调整为15.65m,建筑面积由5780㎡调整为4930㎡。现裂解车间为8#建筑物。
7、8#预处理及胶粉车间:根据*方要求取消胶粉车间,根据生产工艺需求调整建设规模,建筑高度由13.5m调整为14.35m,建筑面积由6800㎡调整为7920㎡。建筑物名称调整为9#预处理车间。
8、9#脱硫脱硝厂房:根据*方要求脱硫脱硝装置露天设置,取消厂房建设,根据工艺环保要求建设位置调整至现8#裂解车间西侧。脱硫脱硝主要用于裂解车间的废气净化,调整后的脱硫脱硝的位置与裂解车间位置更近,管道输送废气的距离更近,布局更加合理。
9、10#胶粉车间:根据*方要求取消胶粉车间建设。
10、11#炭黑车间:根据生产工艺需求调整建设位置及建设规模,原11#炭黑车间建筑高度17.5m,建筑面积3949.4㎡。现根据生产工艺需求调整建设规模,建设两栋炭黑车间,炭黑车间一建筑高度20.05m,建筑面积3953㎡;炭黑车间二建筑高度11.25m,建筑面积1947㎡。建筑编号为10#炭黑车间一、13#炭黑车间二。
11、12#供热站:根据生产使用需求调整建设位置及建设规模,建筑高度由7.5m调整为9.75m,建筑面积由357㎡调整为120㎡。现供热站编号为6#建筑物。
12、13#14#厂房(二期预留):根据二期建设规划将两栋厂房调整为一栋厂房,调整后建筑高度10.5m,建筑面积10374㎡。现厂房(二期)编号为7#建筑物。
13、15#消防水池及循环水池:根据消防及生产工艺用水需求,调整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由702.08㎡调整为661.5㎡。
14、16#气柜、17#油罐区、18#装车区等构筑物建设位置略调,编号现调整为24#干式气柜、17#油罐区、18#装车区。
15、19#火炬、20#污水处理区事故水池建设位置调整:根据厂区竖向地势及当地主导风向,将污水处理、事故水池及火炬调整至西侧,有利于地下管网的布置,及减小地面火炬燃烧后对厂区正常生产的影响。
16、门卫3:根据生产使用需求调整建设规模,建筑高度由5.4m调整为4.95m,建筑面积由24㎡调整为60㎡。
17、取消轮胎堆场说明:本次变更将项目废旧轮胎暂存于新建原料车间,有利于厂区及园区美观,调整后厂容厂貌更美观。新建14#原料车间,建筑高度14.15m,建筑面积3559.5㎡。
18、厂区原料车间、预处理车间、炭黑车间一、炭黑车间二的总图布局调整说明:本项目炭黑车间可能会存在粉尘外溢,现有布局方案可减少强风向将炭黑粉尘吹向辅助生产(循环水池)及办公区的可能,有利于生产后厂区厂容厂貌的美观。
19、供热站、变配电室、泵房等公辅工程车间的调整说明:调整后的布局更有利公辅工程辅助生产。
20、根据生产和环保需求,建设12#机柜间,建筑高度6.5m,建筑面积96㎡;16#机修间,建筑高度6.5m,建筑面积80㎡;15#危废库,建筑高度5.05m,建筑面积65㎡
21、原容积率0.81,现容积率0.83;原建筑密度41.22%,现建筑密度45.57%;原绿地率14.58%,现绿地率14.15%。
22、由于生产工艺改变,配套厂房有所调整,现方案办公区无调整,规划功能分区无调整,修改内容主要为厂房立面、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厂房立面颜色和所用材料没有变化,立面开窗有变化。
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5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审批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024-*
建设单位:辽宁 (略) ,024-*
设计单位: (略) 城乡建 (略) (略) ,024-*
②信函请邮寄至: (略) 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略) 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审批科
③电子邮箱:*@*ttp://**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7日
辽宁近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轮胎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工厂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