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切实履行“管行业管安全”工作要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面向社会公开采购2023年安全生产检查供应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安全生产服务
项目预算:*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服务年限:本项目合同期为一年。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项目内容要求
1.对约170家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具体为:科技企业共35家(该数量两周更新1次,预计全年可达到50家),安全隐患检查于二、三、四季度各开展1次; (略) 、实验室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对科技馆、湾区展示中心各开展3次(二、三、四季度各开展1次)安全隐患检查;
2.对2家重点科研单位开展风险评估及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现场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查验,形成专项风险评估报告;
3.开展4场安全生产培训。
四、投标资料及相关要求
投标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人证明书及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满足投标资质要求的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5.满足投标资质要求的安全生产检查能力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请于2024年4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邮箱:*@*ttp://**。在收集完各服务商递交的相关资料后,按照相关财务流程选定服务商。
2.服务商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未尽事宜,请与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联系(地址: (略) 宝安 (略) 宝安区委区政府;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755-*)。
特此公告。
(略)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3月27日